“令人心痛!”湖北武汉,网传“武汉6岁小学生在校内被教师开车撞死”的孩子母亲跳楼

可曾听闻黑和尚 2024-01-08 13:51:33

“令人心痛!”湖北武汉,网传“武汉6岁小学生在校内被教师开车撞死”的孩子母亲跳楼自杀身亡。网友:喷子必须担责!

5月23日,汉阳区弘桥小学一名青年老师刘某从学校车库将车辆开出,未从日常通行的车辆出口离开,绕行到距离校门十多米的教学楼下,将车辆停下等待同事上车,计划一起外出参加培训活动。

当时午休已经结束,距离下午第一节课还有几分钟,学生们都在校内自由活动。在车辆原地等待期间,一年级学生谭某走到车前蹲下。结果被刘某的车辆撞倒、碾压,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涉事老师刘某被警方刑拘,涉事学校校长和分管副校长予以免职。

而如今谭某头七刚过,就传出其母亲在小区坠亡的消息。目前已经被澎湃新闻证实。

而谭某母亲为何而死,有人觉得是难忍丧子之痛,还有网友认为很大可能与网暴有关。

原因是,谭某母亲在接受采访时,有部分网友在网上大肆评价其长相、穿着,认为她在丧子之后,还能全妆出镜、表情淡定,质疑其在作秀、扒其职业。

随后还有部分网友吐槽,谭某母亲在学校门口拉横幅维权,小题大做,就是为了闹赔偿,后又有网传信息说其已经与学校等达成和解,拿到了260万元的赔偿。让这帮网友,“你看我说对了吧”,一脸的得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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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都是母亲孩子掉下来的肉,孩子惨死,作为母亲的心情可想而知,部分网友没有去谴责肇事司机,没有谴责学校的管理不当,反而将矛头对向一名刚刚丧子的弱女子,着实是令人发指!

不知道,孩子母亲自杀与网络暴力之间有没有关系,但是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不管有没有关系,恶意造谣、中伤孩子母亲的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网络不是不法之地!在网络上无中生有,恶意猜测,使被攻击人社会评价降低,就属于造谣诽谤!

从民事角度而言,该行为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行为人需要应当承担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从治安违法角度而言,该行为也是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行为人需要受到治安处罚!

不要以为仅仅如此而言,根据《刑法》第246条以及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任一情节之一的,就构成诽谤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体到本案,如果孩子母亲自杀与网络暴力之间存在关联,那必须有人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最后,不要以为法不责众,那只是你的错觉而已,也不要以为已经曾经的评论和帖子就没有事了,互联网可是全程留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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