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严惩!”湖北老河口,数名“城管”执法人员当街飞踢群众,将群众踹倒后,仍不解

可曾听闻黑和尚 2024-01-04 12:54:48

“必须严惩!”湖北老河口,数名“城管”执法人员当街飞踢群众,将群众踹倒后,仍不解气,又纷纷上前“补脚”!官方:“身穿制服的不一定是城管”。目前,先由有媒体报道,涉事城管队员已被停职,责令他们写检查,其中2人被解聘。

网传视频显示,6、7名身穿城管制服的男子当街与2名群众发生肢体冲突。其中1群众抓着1名制服男子的衣服,被抓住衣服的制服男子挣脱,后腾空飞踢一脚将群众踹倒在地。另一名身穿制服的男子随即朝群众踢了两脚,踢完两脚后,被扯了衣服的制服男子又上前补了一脚。

与此同时,第2名群众试图反击,被其他制服男子推开。

事发现场,有过路群众试图拍摄视频,指责“太欺负人”!其中一名制服男子指着群众,威胁群众离开,不允许拍照。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示气愤。

有媒体关注到此事,向当地城管部门了解情况,城管局回应称,身穿制服的不一定是城管,表示涉事人员并非城管局管理,系当地的街道办城管执法人员。

有媒体随后又联系到涉事街道办,街道办回应称,已经关注到此事,已责令涉事人员停职、写检查。

目前,街道办发布通告称,商户何某某私自摆放地锥占用公共车位,城管人员当即进行政策宣传并要求移除,商户上前阻拦后双方发生冲突。

过程中两名城管队员出现执法不当行为,事后何某某被送医检查治疗无碍。街道办已解除两人的聘用关系,同时市纪委已经介入调查!

·安律说法·

1、身穿制服,代表的就是执法单位的形象,不管是哪个部门都应当依法依规办事,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

何某某私自摆放地锥占用公共车位,城管依法可以责令其拆除,拒绝拆除的干扰执法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的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城管依法还可以追究其抗拒执法的违法责任。

2、城管作为执法者更应该熟知法律!明知不能以暴制暴!仍然为之!就是知法犯法!这样的人不严惩确实难以平民愤!

涉事城管属于临时工,开除是必需的!但是开除并不能免除其故意伤害他人的法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其中具有“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情节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

还应当注意的是,直接打人城管应该追责,但是从其他城管的表现来看,或是拉偏架或是制止群众拍照,也体现了主观上的恶性,应予以一并处罚。

3、除了处罚之外,涉事城管殴打群众的行为,对受害群众而言,还属于侵权,依法应当赔偿受害群众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等。

而因涉事城管是在履行工作任务中致人损害,受害群众依法还可以要求涉事城管所在的单位赔偿。

4、最后,城管临时工打人事件屡屡发生,不仅伤害了群众的感情,也严重影响了城管部门的形象。

在此除了希望城管部门提高城管的准入门槛,加强执法培训,严重违规违纪的害群之马,避免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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