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280斤大汉坐在便利店门口乘凉时,看到一男子走到店门口取充电宝,因为没

可曾听闻黑和尚 2024-01-05 12:37:26

陕西西安,280斤大汉坐在便利店门口乘凉时,看到一男子走到店门口取充电宝,因为没有取出来踹踢充电设备,于是说了一句“踢烂了也踢不出来”,结果被男子拳打脚踢。壮汉全程被动防御,没有还手,事后道出真相。(来源:青蜂侠等)

李先生在一家便利店上班,是个体重高达280斤的大汉。事发当天晚上,因为天气燥热,他坐在便利店门口乘凉,后见一名男子走到便利店门口取充电宝,因为没有取出来,一脚踹在了充电设备上。

李先生见状说了一句“踢烂也踢不出来的”。男子没有吭声,随后再次扫码取充电宝,结果手机突然没电关机。随后便将怒火发泄在李先生身上。

网传视频显示,这名男子不断地朝李先生头部挥拳,数次击中李先生的头部,而李先生全程防御,没有还手。

事后,李先生将视频发布到网上,并解释称,并不是怕这名男子,而是担心还手被认定为互殴,到时候自己惹一身麻烦不说,还会给老板造成麻烦。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不少网友发出疑问:“难道无辜被打了,只能像李先生这样被动还手?”

···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

1、如何评价涉事男子的行为?

涉事男子因为取不到充电宝,再加上手机没电,为发泄情绪,殴打李先生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没事找事的寻衅滋事行为。

从民事角度而言,涉事男子构成侵权,依法应当赔偿李先生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费、护理费等损失。

从治安违法角度而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涉事男子还将面临最高15日拘留、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而从刑事犯罪角度而言,如果涉事男子不小心将李先生打成轻伤,还会构成寻衅滋事罪。

根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基础量刑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有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还手”不等于“互殴”!应当正确理解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重大损害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即便造成他人伤亡,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正当防卫的需要满足5个条件,一是,存在不法侵害现实存在;二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三是,行为人具有防卫意识;四是,防卫针对侵害人防卫;五是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具体到本案,李先生无辜遭受涉事男子殴打,在被殴打过程中,依法可以进行防卫。只要是出于防卫的目的、手段不过激,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原则上都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还应当注意的是,由于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具有外观上的相似性,为了准确区分两者,两高、公安部还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作了解释:

指出区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双方因琐事发生冲突,冲突结束后,一方又实施不法侵害,对方还击,包括使用工具还击的,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不能仅因行为人事先进行防卫准备,就影响对其防卫意图的认定。

3、最后,据最新通报称,涉事男子刘某已经被警方顶格处罚15日。

在次也希望大家面对不法行为时,既要保持应有的克制,避免矛盾激化,也要充分认识互殴与正当防卫的区别,敢于防卫,不向罪恶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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