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网传几名外国人在餐厅闹事挑衅、殴打中国人,引起公愤,被中国人反击。在场中国人毫发无伤,外国人却被自己同伴误打的头破血流。网友:大快人心!
网传视频显示,一餐厅内,几名外籍男子与几名中国人发生冲突,后被同伴拉走,视频中两名身穿白色上衣的外籍男子头破血流,显得非常狼狈。
有知情网友称,当时自己正在餐厅吃饭,几名中国女子带着几名外国人一进入餐厅就大吵大闹。有中国人好声好气的让他们小声点,怎料其中一名中国女性竟然带着自己的外国朋友开始不断挑衅在场的中国人,有中国人听不下去与他们发生争吵,这帮人竟然又动起手来。
在场的中国人自然不惯着这些人,当场进行了反击。结果,在场的中国人毫发无伤,而外国人却被自己的同伴爆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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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评论:“佛山可是武术之乡,敢在佛山闹事,胆子真大!”“没有趴着出去,已经算客气了!”“吃着我们的饭,赚着我们的钱,还敢如此嚣张,绝对不能惯着!”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首先,只要站在中国的土地上就应该遵守中国的法律!不管是什么肤色、国籍!
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主观上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随意辱骂、殴打他人这种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应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其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还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而应当注意的是,无论是限期处境还是说驱逐出境,都是在执行了相应的处罚之后。被驱逐出境的,根据具体情况,1-5年内不准入境。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10年内不准入境。
再次,《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就明确指出,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综合考察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故意挑拨对方实施不法侵害,借机伤害对方的,一般不认定为正当防卫。
具体到本案,不知道受伤的外国人是否是被同伴误伤,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如果确实是涉事外国人闹事、动手在先,在场的中国人忍无可忍,即便是被在场的中国人打伤,在场的中国人也构成正当防卫,无需承担责任。
最后,中国人民善良、好客,但不是外国人为所欲为的地方,一首脍炙人口的老歌唱的好,“朋友来了有好酒豺狼来了有猎枪!”
谁是谁非,还需要调查确定,但是在此奉劝那些心术不正、心怀不轨的外国人,收起脾气,别自讨苦吃!
家和万亊兴
该打。
头晕易D
武术之乡--佛山[点赞]
哎呦喂
中国女子带外国人闹事!
风火雷
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