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持剪刀将1人刺死1人划伤#虽然白衣男子先动手,但是黑衣男子手段明显过激,不属于正当防卫!这下摊上大事了!
河南洛阳,因餐馆就餐发生口角,一男子持剪刀行凶,致1人死亡,1人受伤。
网传视频显示,一黑衣男子与数名身穿白衣的男子发生冲突,其中一名白衣男子动手先打了黑衣男子三拳,后黑衣男子情绪激动掏出剪刀刺向白衣男子至胸部,后被压倒控制。
视频中,白衣男子胸部受伤,后蹲坐在地,晕倒。 目前,当地警方通报,系32岁男子程某(黑衣男)纠缠时与24岁男子季某(白衣男)等人发生争执冲突,后致季某胸部受伤、27岁男子刘某脸部划伤。
目前,季某已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程某已被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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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出门不能太嚣张,就怕遇到狠人!”“冲动是魔鬼,”“这么多人欺负一个,小伙反击应该是正当防卫吧?”“一点小事,结果却闹成这样,真是太冲动了!”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黑衣男子程某的行为属不属于正当防卫呢?
首先,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即便造成他人伤亡,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要构成正当防卫的需要满足5个条件,一是,存在不法侵害现实存在;二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三是,行为人具有防卫意识;四是,防卫针对侵害人防卫;五是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而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只有针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才享有无限防卫权,没有限度限制。
具体到本案,白衣男子季某与黑衣男子程某发生口角,过程中一而再的殴打程某,属于典型的,或出于寻求刺激、或出于发泄情绪、或出于逞强耍横等目的,没事找事的寻衅滋事行为。
而这种情况下,如果程某面对季某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依法可以进行防卫。
但是因季某所实施的行为并未严重危及程某的人身安全,程某并不享有无限防卫权且手段明显偏激,造成季某死亡的结果,程某即便仅仅只是为了防卫,至少也是防卫过当。
其次,《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防卫过当致人死亡,或按照故意伤害罪论处,或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也可能按照故意杀人罪论处。
而判断防卫过当致人死亡比照何罪处罚,关键是看行为人主观故意为何,是伤害、是杀害,还是过失。
具体到本案,程某持刀捅刺季某,还将另一人捅伤,至少具有伤害的故意。而从其一剪刀将季某捅刺死亡来看,具有明显的杀人故意。很有可能按照故意杀人罪论处。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见即便是防卫过当,程某也难逃严惩。
同时,程某不仅将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赔偿也少不了!而光季某一个人的死亡赔偿,就有上百万,最终需要承担的赔偿的数额可想而知。
最后,因为一点小事,闹成这样,着实是令人嘘嘘。
而这个案件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出门在外,与人和善,莫起争执,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应当理性维权!以暴制暴不可取!冲动是魔鬼!
用户12xxx97
黑白无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