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亮证让放行已被免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不能给特权让道!“放过自己人”,属于徇私枉法,情节严重可构成犯罪!
河南平顶山,交警查酒驾,民警亮证放行!结果被因“违纪”被开除的辅警捅破!事后,民警和交警均被记过处理,驾驶人(民警朋友)最终因酒驾也被处罚。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不少网友认为知法犯法!应该直接开除。还有网友替辅警喊冤,认为这样的清流,应该予以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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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民警亮证让交警放行,交警予以配合的行为怎么定性?相关部门对涉事人员的处罚是否适当?
1、交警亮证让交警放行,交警予以配合的行为该怎么定性?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
答案是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
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区别于玩忽职守,重点是“滥用”!
而徇私枉法,则是指司法人员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重点是“司法机关”“徇私”!
具体到本案,涉事交警作为人民警察,在查处醉驾过程中,系代表公安机关行使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徇私情,故意放过违法甚至可能犯罪的人员,其行为属于典型的徇私枉法。
而涉事民警同为司法工作人员,但是并未在履行职务,不属于徇私枉法,系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利的行为。
2、对涉事交警、民警的处罚是否适当?
徇私枉法有违法和犯罪之分。而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63条的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调查工作、以案谋私的或者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第14条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换句话说,相关部门是否开除涉事交警和民警,关键是看涉事交警和民警的行为构不构成犯罪。
《刑法》第399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警是否构成犯罪,关键是看放过的是违法分子(酒驾)还是犯罪分子(醉驾),具体到本案,经查明驾驶人只是酒驾,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不予开除,并无不当。
《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涉事民警是否构成犯罪,关键是看是否收取财物,而其只是出于朋友关系帮忙驾驶人,没有收取财物,显然也不构成犯罪。相关部门不予开除,亦并无不当。
3、最后,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犯罪,这是所有人都应具备的常识。执法人员对此理应有更清楚地认知,严格要求自己!
近年来,因放过自己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并不少见,心存侥幸,总有一天会大祸临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