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核心运作条款示例

之桃评职场 2023-12-10 12:03:15
1⃣️ 基金年期: 自设立日期起计七年,可待取得合伙人会议的批准延长两年 2⃣️ 投资期限: 前三年为投资期,而第四至七年为回收期,除投资于投资期内已签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合伙人于合伙人会议上另行批准的项目外,不得作出任何投资。 3⃣️ 分配: 就投资期内退出项目获得的资金而言,普通合伙人可决定是否将基金进行分配或再投资。 就回收期内退出项目获得的资金而言,普通合伙人应在退出后30日内分配退出所得的可分配收入。 当收益超过8%的回报率时,普通合伙人有权收取XXX投资基金已变现收益的20%。倘基金收益超过其实缴资本的三倍,则有关超额收益的分配比例将为XXXX投资基金已变现收益的30%。 4⃣️ 管理费:基金管理基金管理人有权按合伙协议规定的费率收取管理费(须于投资期内转为实缴资本(不包括本公司的实缴资本))。 SSSS投资基金于投资期内就非本集团出资的实缴资本(就首批基金注资人民币DDD百万元而言)的管理费率为每年1%,而就非本集团出资的实缴资本(就基金注资超过人民币DDD百万元而言)的管理费率为每年2%,且于回收期内及任何其后延长期内毋须支付管理费。 5⃣️ 普通合伙人须首先支付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的成本,并将于成立后由SSSS创业投资基金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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