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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个扭扭车摔成九级伤残索赔27万?“讹人式维权”的歪风该断根了

“嘉兴金先生妻子走路摔骨折逼酒店全赔”的闹剧余波未平,封面新闻报道的成都一则“两岁幼童拉扭扭车绊倒六旬男子,被索赔27.

“嘉兴金先生妻子走路摔骨折逼酒店全赔”的闹剧余波未平,封面新闻报道的成都一则“两岁幼童拉扭扭车绊倒六旬男子,被索赔27.3万”的判决再次引爆舆论。

监控画面清清楚楚:六旬男子王涛(化名)明知前方有幼童拉着扭扭车,放着宽阔人行道不走,偏偏要逆行过来挤,半秒钟都等不及,偏要抬脚跨越,踩中扭扭车摔倒致九级伤残,反手将两岁孩童及其父母告上法庭。

(王涛抬脚瞬间,只需等半秒,扭扭车就能过去)

更令人瞠目结舌的是,一审法院竟判决监护人承担50%同等责任,二审虽改判次要责任,仍需赔偿近6.5万元。从金先生“摔哪儿讹哪儿”到王涛“跨哪儿讹哪儿”,再到司法判决的模糊导向,这股畸形维权歪风正在侵蚀社会的责任底线,再不重拳整治,恐怕真要陷入“走路怕碰瓷、带娃怕索赔”的全民焦虑。

先还原这起“扭扭车纠纷”的核心真相,监控视频就是最铁的证据:2025年2月,两岁的睿睿左手被奶奶牵着,右手拉着小型扭扭车在广场人行道正常行走,六旬男子王涛迎面走来。

画面清晰显示,人行道宽度足以容纳多人并行,王涛低头发现扭扭车后,并未选择绕路或等待幼童通过,而是主动抬脚试图跨越。由于动作笨拙,脚掌不慎勾中扭扭车尾部,身体失衡摔倒致左股骨颈、右腕三角骨骨折,经鉴定为九级伤残。

这本是一起因成年人自身判断失误导致的意外,王涛却将责任完全推给幼童及其监护人,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7.3万元,其中仅伤残赔偿金就高达18万元。

更荒诞的是一审法院的责任划分逻辑。武侯区法院认为,睿睿奶奶未主动拖车或提醒路人,存在监护过错;王涛选择跨栏方式不当,双方各担50%责任。王涛又不是没有看到扭扭车,王涛自己跨步迈过的行为,说明他已经知道有扭扭车的存在。

按照一审法院判决的这个逻辑,行人走路时必须时刻提醒周围人“我在这里”,家长带娃出门得举着“小心玩具”的警示牌,否则出了意外就得对半担责。

这种判决完全混淆了“过错责任”与“安全注意义务”的边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监护人责任的前提是“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而本案中睿睿拉车行走的行为本身并无任何违法性,扭扭车也并非法律禁止的危险物品,奶奶牵手监护已尽看护义务,何来“过错”?

反观王涛,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明确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他明知扭扭车是障碍却执意跨越,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理应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

二审法院改判监护人承担30%责任,看似纠正了一审的偏颇,实则仍未守住司法公正的底线。成都中院认定王涛“轻信可以跨越而未采取更安全方式”,却仍让两岁孩子的家庭承担近6.5万元赔偿。这种“和稀泥”式判决,本质上是怕引发“老人受伤无人管”的舆论争议,却忽视了司法裁判的导向作用。

正如网友尖锐质疑:“如果跨栏杆摔了告栏杆主人,玩滑板摔了告清洁工,那谁还敢正常生活?”这种判决传递的错误信号显而易见:只要受伤就能找个“责任人”索赔,哪怕自己是主要过错方,对方也得“多少赔点”。

这与成都网约车碰瓷案的逻辑如出一辙——沈某等人故意制造事故索赔,王涛则是“过失摔倒后借伤残加码索赔”,前者是主动犯罪,后者是被动碰瓷,但本质都是将自身责任转嫁给他人。

对比此前两起案例,更能看清这种判决的危害性。呼和浩特13岁女孩跳楼案中,家属以“物业防护不足”索赔33万,法院明确判决“护栏符合标准、无法律因果关系”,驳回诉求,清晰传递了“责任自负”的导向;而成都网约车碰瓷案中,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司机有期徒刑,彰显了“打击恶意索赔”的决心。

反观扭扭车案,二审判决虽未支持全额索赔,却仍让无过错的监护人买单,这无疑会助长“伤残即有理”的歪风。有网友调侃:“以后老人出门揣着伤残鉴定书,看到小孩玩具就往上靠,摔了就索赔,比上班还赚钱。”这种调侃背后,是公众对“碰瓷式维权”的深切担忧。

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媒体和律师还在为这种畸形索赔“站台”。王涛的代理律师强调“他是受害者,退休计划被打乱”,却对其跨越障碍的重大过失避而不谈;有媒体刻意放大“九级伤残”、“索赔27万”的戏剧化细节,却不分析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这种哗众取宠的报道与《1818黄金眼》炒作金先生事件如出一辙——为了流量刻意制造“弱势方维权”的叙事,忽视基本事实和法律逻辑。

正如光明网曾批判的:“仅凭片段化信息给他人扣责,不是舆论监督而是误导。”媒体的不当渲染,加上司法的模糊判决,共同催生了“摔哪儿讹哪儿”的社会怪象。

王涛案的争议核心,早已超越个案本身,直指“安全责任与道德风险”的平衡问题。王涛年近六旬、骨质疏松,更应懂得“安全第一”的道理,放着宽阔路面不走偏要跨越幼童玩具,本身就是对自身安全的漠视。

王涛的伤残是由自己造成,在九级伤残后狮子大开口索赔27万,很难不让人怀疑其索赔动机。伤残赔偿金的计算虽符合标准,但结合其过错程度,这笔赔偿本不应由监护人承担。睿睿父母的律师坦言“客观存在一定过错”,这种息事宁人的态度,反而纵容了“碰瓷式维权”的蔓延。

遏制这种歪风,司法必须摒弃“和稀泥”思维,坚守“过错与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参考黄浦区法院审理的自媒体侵权案,法官明确指出“仅凭无法核实的信息扣帽,不是监督而是误导”,最终判决媒体道歉赔偿,彰显了司法对“责任边界”的清晰界定。

扭扭车案中,法院应敢于判决“王涛自身承担主要责任,监护人无过错不赔偿”,哪怕面临“老人受伤”的舆论压力,也不能牺牲司法公正。同时,应明确“伤残不等于有理”的根本理念,伤残等级只是赔偿金额的计算依据,而非责任划分的前提,不能因为伤者伤残就强行让他人担责。

社会层面更需重建“责任自负”的共识。成年人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跨扭扭车摔倒就该反思自身判断失误,而非找个“替罪羊”索赔;家长带娃出门尽到监护义务即可,不必因他人过失而自责买单。

媒体应坚守客观报道原则,不能为了流量放大冲突、忽视事实,正如最高法《关于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所强调的,要“依法惩治违法索赔行为,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

企业和个人也应学会用证据维权,像金先生事件中的酒店那样留存监控,像网约车碰瓷案中的警方那样固定证据,让“碰瓷式维权”无处遁形。

从网约车碰瓷被判刑,到女孩跳楼索赔被驳回,再到扭扭车案的争议判决,司法实践一直在“打击恶意索赔”与“保护弱势群体”之间寻找平衡。但平衡不等于妥协,公正的判决应当让过错方承担责任,让无过错方不受牵连,而不是“各打五十大板”或“多少赔点了事”。

王涛案给所有司法者提了醒:一纸判决不仅关乎个案是非,更关乎社会风气。纵容“跨扭扭车索赔”,就可能催生更多的“跨栏杆索赔”、“滑倒索赔”,最终让每个人都活在“怕碰瓷”的焦虑中。

两岁的睿睿不会知道,自己拉着玩具车的举动竟让家庭背负近6.5万元赔偿;王涛或许能拿到这笔钱,却输掉了为人处世的底线。

司法的意义,在于守护公平正义,而非和稀泥式的息事宁人。唯有让“责任自负”成为不可动摇的司法准则,让“碰瓷式维权”得不到任何法律支持,才能彻底根治“摔哪儿讹哪儿”的歪风,还社会一个安全、公正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