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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女子斥资7900元买沙发,商家当场拍胸脯说是“新定作”。收货后一看生产日

河南,一女子斥资7900元买沙发,商家当场拍胸脯说是“新定作”。收货后一看生产日期:当场认为是非全新产品。追问之下,商家法定代表人承认:这是展厅摆过的样品。 但拒绝赔偿,双方诉至法院,法院认定商家构成欺诈,判决退一赔三,赔偿23700元。然而,判决生效,商家分文未付,拒不认错,最后下场大快人心!
 
这件事的当事人是牛女士。

为了给家里添置合适的家具,牛女士特意线下走访多家家居门店,对比款式、材质和做工后,选定了当地一家家居门店的沙发款式。
 
2025年,牛女士和门店达成定制协议,确定定制一款全新专属沙发,总价7900元。
 
出于信任,她一次性全额付清货款,双方约定门店按标准定制全新货品,按时送货上门安装。
 
在整个沟通和交易过程中,门店工作人员始终承诺,交付的沙发为全新定制产品,不存在摆放、试用、展示等情况,从未向牛女士提及样品相关信息。
 
没过多久,门店安排人员将沙发送货上门。

牛女士收货查验时,第一时间就察觉到不对劲。

这款刚送到的沙发没有全新家具的原厂包装,也没有配套的产品吊牌和合格证书。
 
沙发底座位置能清晰看到细微磨损痕迹,部分边角面料也有轻微磕碰痕迹,整体观感和全新定制家具的标准差距极大,反倒和商场长期摆放的样品高度相似。
 
心存疑虑的牛女士,立刻查看了沙发的生产日期,标注的日期为2025年10月26日。

结合家具行业的定制和供货规律,这个生产日期让她更加确定,自己大概率收到了非全新产品。
 
随后牛女士主动联系门店工作人员,逐一核对产品信息,质疑对方以样品冒充全新定制沙发。

面对确凿的细节漏洞,门店负责人并未正面回应,只是一味推诿敷衍。
 
岂料,在牛女士多次追问、拿出产品细节证据后,涉事门店法定代表人终于承认,这款售价7900元的定制沙发,确实是商场长期摆放的展厅样品,并非全新定制货品。
 
得知真相的牛女士十分气愤。

商家明明有充足的时间提前告知货品情况,哪怕说明款式停产、无全新库存,或是样品特惠售卖,她都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购买。
 
但商家全程刻意隐瞒实情,利用消费者的信任,将摆放过的样品按全新定制产品的价格售卖,已经彻底违背了交易诚信原则。

多次和商家协商退换、赔偿事宜无果后,牛女士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开展审理工作,详细核查了双方交易记录、聊天沟通记录、产品实物细节以及商家的陈述证词。
 
结合全部证据,法院最终认定,涉事家居门店在销售过程中,故意隐瞒沙发为展厅样品的真实信息,虚构全新定制产品的事实,已经构成明确的消费欺诈行为。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商家提供商品存在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
 
本案中沙发全款为7900元,三倍赔偿金额对应23700元。

法院最终作出判决,判令涉事商家向牛女士履行退一赔三的责任,合计赔付23700元。
 
然而这场看似尘埃落定的维权官司,并没有就此圆满收尾。

可谁也没想到,判决书正式生效之后,涉事商家态度强硬,始终拒不认错,也没有主动履行任何赔付义务。
 
在法院判决生效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商家没有向牛女士支付一分钱赔偿款,完全无视法院生效判决,刻意拖延、规避法律责任。
 
无奈之下,胜诉的牛女士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希望通过司法强制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消费权益,追回相应赔偿。
 
2026年9月29日,当地法院执行局干警上门开展强制执行工作,当面督促涉事商家履行判决义务。
 
面对执行干警,商家依旧百般推脱,先后拿出两套说辞拒绝履行赔付责任。

先是表示已经提交再审申请,以此为由拒不配合执行工作。
 
随后又以自身店铺经营困难、资金短缺为由,声称暂时凑不出赔偿款项,试图博取同情、拖延执行进度。
 
针对商家的无理辩解,法院执行干警当场作出明确回应。

干警告知商家,以申请再审为由拒绝履行生效判决,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不能作为规避执行的理由。
 
同时干警核实,该门店正常经营、持续产生营业收入,根本不存在无力赔付的情况,属于有能力履行却刻意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为维护司法权威、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法院当场告知商家,将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且拘留不会免除其赔付债务。
 
直至被带上警车、送往拘留场所的途中,涉事商家才彻底妥协,主动筹措资金,当场履行了全部赔偿款项,这场拖延已久的维权纠纷终于落地。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大象新闻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