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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一男子娶了个二婚带女儿的女人,然后趁女孩妈妈不在家期间,多次侵犯了女孩

云南昆明,一男子娶了个二婚带女儿的女人,然后趁女孩妈妈不在家期间,多次侵犯了女孩,还威胁女孩说:我当着你妈的面强你又怎样,十分嚣张。

案件里这个叫赵某甲的男人,从最初接触女方时就怀揣着阴暗动机。他在相亲阶段并不关心重组家庭的具体生活规划,反而刻意打听女方郑某某女儿的年龄与相貌细节。

等顺利办理登记结婚、住进同一屋檐下之后,他表面上维持着体贴周到的好丈夫形象,暗地里却把目光锁定了当时还在读小学五年级、实际未满 12 岁的继女赵某乙。

每逢妻子出门加班或者值夜班的空档,他便擅自闯入孩子的房间实施侵害。

为了防备罪行败露,赵某甲不仅在行为上实施暴力压制,还在精神上对缺乏认知能力的小女孩展开长期的心理恐吓。

他不断向孩子灌输 “第一次给了谁就永远是谁” 这种荒谬谬论,还威胁孩子如果敢向母亲吐露半字,母女俩就会失去住所、过不上平静日子。

年仅十多岁的孩子在极度恐惧与混乱中选择咬牙沉默,但情绪上的反常与紧张到底没能瞒过母亲。郑某某察觉异常后没有粗暴训斥,而是耐心引导女儿说出真相,并第一时间将孩子带去医疗机构检查。陈旧性伤痕的诊断结果彻底撕碎了赵某甲的伪装。

法院一审判处赵某甲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赵某甲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借着家庭关系掩护的熟人侵害行为,在上海的另一起典型案件中同样给受害者家庭留下了难以平复的创伤。

上海在职民警刘某带着 11 岁的女儿梅子与刘某重组家庭后,读小学五年级的梅子曾主动向母亲反映过自己遭遇继父猥亵的经历。

然而母亲当时受限于传统观念与顾忌家庭完整,做出了一个极为妥协的应对措施 —— 把女儿送到生父身边生活,试图通过空间上的隔离来平息风波。

这种回避与忍让非但没能劝退施害者,反而让刘某的气焰愈发狂妄。到了 2023 年底,刘某在见到梅子后竟然当着母亲的面直接施暴,并嚣张说出那句狂妄的话语:我当着你妈的面强你又怎样。

这一幕残酷的现实彻底击碎了母亲的幻想,让她痛悟到妥协与回避换不来任何安宁。在看到女儿发抖求助的瞬间,她不再犹豫,坚决站出来支持女儿报警。

法院最终认定刘某的行为分别构成猥亵儿童罪与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 8 年,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虽然罪犯最终受到了法律制裁,但最初的退缩依然让这位母亲陷入了漫长的自责之中。

此后她选择化沉痛为行动,积极投入到未成年人保护公益活动中,截至目前已经成功对接并援助了 130 名受侵害儿童,用行动为更多家庭提供警示与帮助。

结合两起案件来看,《刑法》第 236 条明确规定奸淫不满 14 周岁幼女的,一律以强奸论并从重处罚;第 237 条则对多次猥亵儿童或具备恶劣情节的犯罪行为设置了严厉的从重追责条款。

特别是在涉及到继父、法定监护人、公职人员这类具有特殊照护义务、特殊身份的施害者时,司法裁判倾向于予以更严厉的惩处。

熟人关系固然带来了生活上的便利与信任,但也极易形成心理防线的死角。犯罪分子往往就是利用这种信任关系掩盖企图,再配合恐吓与羞耻感封住孩子的嘴。

防范此类风险,关键在于家长能否敏锐捕捉到孩子的心理预警警报。如果孩子突然对特定家人或亲友表现出极度排斥、无故出现情绪大起大落或睡眠障碍,这往往是身心遭受外力创伤的表征。

一旦孩子开口表达求助,家长最需要的不是责备或质疑 “为什么不早说”,而是要第一时间表达信任并果断寻求司法帮助。

在法治保障不断健全的社会环境中,及时报警与坚决追责才是斩断违法犯罪侵害最有效的铁拳。晒图笔记大赛

参考来源:闽南网 2026-09-29:受害母亲转型公益,累计援助 130 名受侵害儿童纪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