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过分了!湖北武汉,老人出售自家房子,每次有人看房,隔壁邻居都会说坏话劝退。短短一个多月,老人被逼得降价七八万,房子依旧卖不掉。原来,两家曾积攒旧怨,邻居才借着老人卖房的事恶意报复。这种情况,老人该如何维权?
陈女士(化名)为了母亲卖房的事,被气得快要吐血。陈女士的母亲今年已经80岁高龄了,在武汉有一套老房子。这套房子虽然房龄快30年了,但地段非常不错,证件手续全都是合法齐全的。
由于陈女士全家人早年就搬离了武汉,她母亲的房子一直租给一位老租客。后来,租客退租了。陈女士觉得母亲年纪越来越大,经常跑异地打理出租房既费精力又折腾。于是,陈女士跟母亲商量,干脆把房子挂牌卖掉变现,省心省力。
母女俩想法一致。于是,陈女士就挂出了房子,准备出售。她以为地段好,产权明晰的房子很快能找到买家,可谁能想到,房子一挂出去,怪事就接二连三地找上门来。
想买房的人不少,但每次有人上门看房,刚走到门口,隔壁的邻居栾先生(化名)就会推门出来,拉住买家“热情搭讪”。栾先生跟买家说,房子顶楼有违建,会被强拆,买了就是砸手里。
来买二手房的都是普通百姓,买一套房几乎要掏空半辈子积蓄,一听栾先生说房子涉及违建还要被强拆,人家连陈女士家的门都没进,转头就跑了。
栾先生除了当面劝退买房人以外,还在狭窄的楼道里养了一只体型壮硕的大型犬,平时,他既不给那条狗拴绳,也不戴嘴套,狗蹲在楼梯转角处,很多买家上楼就看到狗,胆小的不敢往上走,也就不愿意看房了。
栾先生的这套“组合拳”弄得陈女士苦不堪言,短短一个多月时间里,陈女士把房价一降再降,生生降了七八万块钱,可房子依然无人问津。80岁的老母亲得知自家房子被邻居这般百般阻挠,急得吃不下饭,睡不着觉。
陈女士希望邻居栾先生解释一下为什么要阻挠自家卖房。栾先生直接就承认了自己确实跟来看房的人说过违建的事,但他辩解说,这不是故意干扰陈女士卖房,只是提醒买房人长点心。
栾先生还说,自己养在楼道里的那条狗,有狗证、性格温顺,偶尔随地排泄也不是什么大问题。
陈女士实在想不通栾先生为什么要这么做,后来她才想起来,以前母亲把房子租出去后,租客曾反映过栾先生养狗的问题。
栾先生养的那条狗把楼道卫生搞得一塌糊涂。陈女士觉得栾先生不该这么做,就投诉了栾先生。栾先生可能因此记仇,所以才会阻挠自家卖房。
至于栾先生说陈女士家房顶存在违建情况,那是老黄历了。1998年,陈女士在加盖了房顶,当时是为了解决房屋漏水的问题,全楼的住户都签字同意了,但陈女士加盖顶楼,确实违规了,她接受了处罚。
这次卖房,陈女士一家并没有把顶楼加盖的部分算到房屋面积里,没有隐瞒瞒买房者。反倒是栾先生拆改了屋里的承重墙,还违规堆放建筑垃圾。
栾先生打着“善意提醒”旗号截胡看房客的行为,不是简单的邻里纠纷,而是已经构成了对他人合法财产处分权的侵权妨害行为。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栾先生明知陈女士一家持有合法产权,却擅自在买家看房时主动散布恐吓言论,恶意劝阻交易,妨害了陈女士母亲行使其作为产权人的合法处分权。
陈女士一家完全有权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栾先生立即停止妨害、消除影响,并就因此造成的房屋降价损失或额外中介支出主张民事侵权赔偿。
栾先生在楼道里养狗的行为,也涉嫌违法。公共楼道属于全楼业主的共有空间,不允许任何人霸占为私人领地。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明确规定,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陈女士面对栾先生的无理取闹,不能一味的退让和妥协,应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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