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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猥琐男喝醉酒行车,跟22岁的女车主起了纠纷,男子老不知羞直接脱去裤子,

广东佛山,猥琐男喝醉酒行车,跟22岁的女车主起了纠纷,男子老不知羞直接脱去裤子,露出了内裤将私密部位往女士身上靠,随后强行搂住了女子做出了猥亵的行为,抱住女子让其不能动弹,又趁机殴打女子的脸部,可给女子吓的不轻。不仅如此,男子还给人家女士的车辆划伤,将后视镜也给损坏了,行为太过于恶劣了。不多久后,男子也被执法者依法控制,先带回去醒酒,再处以拘留。

(现代快报,9月21日报道。)

男子王某,61岁,老不知耻,无理取闹,行为嚣张的令人气愤。

女子柳女士,22岁,在这起案件中,成为最大的受害者,被王某欺负的患上重度抑郁。

事件的起因,是因为一起行车纠纷,柳女士开车遇到了喝醉酒的王某,二人因为行车产生了纠纷,柳女士准备下来查看车辆的情况。

下车之后,王某就开始耍无赖了,这位61岁的老者,没想到如此猥琐、下作。

王某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是对着柳女士一阵辱骂,狂喷措辞之后,就开始伤害人家的车辆。

划车、踹车、损伤车身、破坏后视镜、损坏车辆内饰,做法令人无法理解,已经达到了肆意妄为的地步了。

随后借着酒劲,看到人家是年轻姑娘,王某还有更为可耻的行为。

王某直接就把自己的裤子给褪去了,当场脱裤啊,毕竟还是公共场合啊,有这样耍无赖的吗?

大家还以为,王某就是自己脱裤展示而已,接下来,离谱的操作开始了。

王某露出了自己的内裤,接着,将自己的私密部位开始往柳女士身上靠。

这不就是...猥亵吗?

主要是,柳女士挣脱不开、逃脱不了,因为王某一直强行搂抱住自己,还使用自己底下,蹭住她的身子。

行为简直辣眼睛,令人没法忍受。

而这个王某,心思极坏,趁柳女士不注意,他伸手殴打柳女士的脸部,给人家脸蛋打的啪啪响。

这一番操作,直接就给柳女士整抑郁了,她已经吓得不行,大惊失色,跟周围的路人寻求帮助。

事发之后,有人打电话帮忙报个警,执法者到位之后,立刻将王某给带回去醒酒,因为当时他处于饮酒状态,行为太不端正了。

针对王某的行为,执法者给予其行政处罚,一开始处以5天拘留,后来给予10天的行政拘留。

而柳女士这边的伤害更大,一方面是自己的车辆,被王某给损毁了;另外就是自己被王某猥亵,她患上了应激反应,回家之后精神失控,后来确诊为重度抑郁症。

柳女士表示,被伤害之后,她患上了抑郁症,整晚失眠无法入睡,还有自我伤害的行为,无端哭泣,自我感觉很无力,影响到工作,开车也会分神,因此还出了交通事故。

柳女士决定上诉,将王某给告了,要求他赔偿医疗费333元,车辆维修费2719元,精神损害费25000元,合计28052元,还要求王某公开道歉。

相关部门介入审理之后,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猥亵,并且主观存在明显的故意,客观上也伤害了柳女士的人格尊严,依法要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柳女士损害赔偿的金额,确定为医疗费333元,修车费尚且没有实际发生,等到实际维修后可以再行主张权利,另外赔偿精神损害费8000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4 条规定,当众猥亵他人的,构成治安违法,依法要被处以5-10日拘留,在公共场合故意展示身体隐私部位,情节恶劣的,要被处以5-10日拘留。

案中男子的行为,违背女车主的意志,强行的拉扯、搂抱,属于肢体的不当接触,行为直接构成违法。

另外,男子的行为还存在当众展现私密部位,属于加重情节,最终相关部门结合两个行为给与了判定,做出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案件的关键要点在于,治安拘留,属于行政处罚,但是不能抵消民事侵权责任,被拘留了,不等于就不用赔钱了,还需要赔礼道歉。

《民法典》第 1010 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滋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男子存在主观故意,行车过程主动引发冲突,实施了肢体冒犯的行为,明知道会给他人带来羞耻心,也会产生心理恐慌,但是男子仍然去故意实施。

后期女生产生的各项损害,男子都要依法赔偿。

信源: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