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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发现,执行制度里有一个很大的“bug”。 一个内地居民,现在完全可以依法在香港开设银行账户,再通过合规渠道把钱存进去。但香港银行账户通常不在内地法院常规网络查控范围内。申请财产保全也好,进入强制执行也好,法院不能像查询内地银行卡一样,直接查出余额并一键冻结。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 ​

我最近发现,执行制度里有一个很大的“bug”。一个内地居民,现在完全可以依法在香港开设银行账户,再通过合规渠道把钱存进去。但香港银行账户通常不在内地法院常规网络查控范围内。申请财产保全也好,进入强制执行也好,法院不能像查询内地银行卡一样,直接查出余额并一键冻结。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香港账户依法不能执行。只要债权人掌握了具体账户线索,仍然可以通过香港的司法程序申请执行内地判决。但问题恰恰在这里,因为内地法院无法一键查询,你得先知道对方在哪家银行开户、账户在哪里,然后再委托香港律师启动程序。时间、成本和难度都会增加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