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和丈夫离婚了,但是她发现在婚姻存续期间丈夫转给第三者10.8万元,起诉法院要求返还,女子胜诉后,第三者反诉女子和前夫称曾签订20万还款计划书,称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判了。
女子和丈夫是经朋友介绍认识的,结婚头几年,家里的经济状况丈夫从来不瞒她。
可再好的感情也经不住长年累月的争吵,两人因为钱的事儿争执越来越多,感情慢慢磨没了,最后走到了离婚这一步。
2022年,女子正式提起离婚诉讼。
在调查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她查了丈夫的微信转账记录。
这一查,查出了从2021年6月到2024年1月,整整两年半,丈夫一直在给同小区一个女邻居转账,前前后后28笔,加起来10.8万多。
这些转账的数字很扎眼:520、1314、3344,全是那种有特殊感情含义的数目,好多笔还是在凌晨三四点转的。
最让女子心寒的是,2022年2月女儿生日那天,赖某对女儿一句祝福没有,一分钱没给,却给杨某转了三笔钱——20225.20、1314、520。
女子拿着这些转账记录,把丈夫和女邻居一起告上了法庭。
到了法庭上,两个人死活不承认有不正当关系。
丈夫和女子说,那些特殊数字的转账是给邻居的儿子开玩笑发的红包,或者是餐饮店消费凑整,凌晨转账是打麻将的钱,至于长期住在女邻居家,是因为她儿子电脑配置好,要借来打游戏赚钱。
法院没信这套说辞,一审法院认定,结合转账的特殊金额、凌晨转账时间,还有他长期住在邻居家的事实,两人之间的关系“难言正当”。
其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把夫妻共同财产赠给邻居,违背了公序良俗,赠与无效,判邻居返还张女士大约10万元。
他们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仔细核对了转账时间、金额和两人的交往细节,维持了原判,邻居只能把钱全退了。
本以为这事儿就翻篇了。没想到,赠与纠纷一审刚结束,邻居转头就反诉了。
她起诉女子和前夫,拿出一份20万的还款计划书,说女子前夫之前跟她借了20万,这笔借款发生在他们婚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女子一起还。
男人倒是认这笔账,说钱用在家庭上了。
女子完全不认——她说当时两人已经分居了,自己对这笔借款根本不知情,钱也没花在家里。
法院判了,法院认为,借贷关系确实成立,但这20万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男人也拿不出证据证明钱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上,女子对借款不知情也不认可。
所以这笔钱不算夫妻共同债务,邻居要求女子还钱的诉求被驳回,20万债务加利息由男人一个人扛。
女子说,接下来还有财产官司要打,她打算为女儿把该争的权益争到手。
所以婚内出轨给第三者的钱,原配能要回来;但第三者想拿“共同债务”往回找补,得看这钱到底花没花在家庭上。
法律不偏向谁,就看证据和事实。
女邻居拿着那份还款计划书反诉的时候觉得很奇怪,因为时间卡得太准了,就在赠与纠纷一审刚结束、女子还没来得及喘口气的当口。
这说明她不光是临时起意,而是早就有准备。
20万的还款计划书,落款日期肯定是在男人转账那段时间前后。
她在法庭上咬死说这是借款,但转账记录里那些520、1314,明眼人都知道怎么回事。
法院没被绕进去,关键就看了一点:这20万到底有没有用在男人和女子的家庭生活里。
但是男子的态度。赠与纠纷里他和邻居一起抵赖,说特殊转账是打麻将、是给孩子发红包,明摆着串通一气。
可到了借款纠纷,他立马改口承认借了20万,说钱用在家庭上了。
这种前后不一的说法,法院当然不可能全信。
说到底,男人在这整个事情里就是个两头糊弄的角色——一边想稳住前妻,一边又想帮第三者把水搅浑。
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法律现在管得很严。
民法典出来以后,夫妻一方单独借的钱,如果超出了家庭日常开销,债权人想让另一方一起还,就得自己拿出证据证明这钱确实花在了夫妻共同生活上。
拿不出来,那就谁借的谁还。
这个规定看着是保护没借钱那一方,其实也倒逼着债权人在借钱的时候多个心眼——你借给别人的时候,得搞清楚对方家里到底怎么回事。
现在很多人出轨之后,给第三者转钱、买东西,觉得反正是自己的工资卡,想怎么花就怎么花。
这个判决等于告诉所有人: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不管在谁名下,都是两个人的共同财产,擅自拿去养外人,法院不认。
《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邻居主张20万元为夫妻共同债务,但男人无法证明钱款用于家庭,女子不知情也未追认,故法院依法驳回邻居诉求,由男人个人承担还款责任。
内容来源于:大皖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