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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男子的父亲在出租房内跳楼自杀,急救人员到场后,确认男子父亲已经死亡。事后房

天津,男子的父亲在出租房内跳楼自杀,急救人员到场后,确认男子父亲已经死亡。事后房东认为此房成了 “凶宅”,于是要求男子赔偿 50 万元,但遭到了拒绝。男子认为自己父亲是死于楼下,并不在屋内,所以房子不会成为凶宅。双方协商无果,房东将男子告上了法院,法院怎么判?

租房居住意外遭遇亲属离世,本就是让人悲痛的糟心事,可天津的小刘怎么也没想到。

自家父亲不幸坠楼身亡后,自己不仅要承受丧亲之痛,还被房屋房东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

对方张口就要五十万元的赔偿,理由更是让他难以接受——好好的房子变成了人人避讳的“凶宅”。

一场情理与法理拉扯的租房纠纷,就此拉开了帷幕,也让无数人好奇。

这类民间默认的房屋忌讳,到底能不能成为索赔的合法依据。

事情的起因还要从小刘租房的日常说起。为了方便家人就近生活、照料起居。

小刘在天津当地租下了一套民用出租房,日常和父亲一同居住。

小刘的父亲常年受抑郁症困扰,多年来一直靠药物调理、家人照看维持状态,平日里情绪还算平稳,没人料到会突发意外。

事发当天,小刘出门为父亲购买对症药物,短暂离开租住的房屋,独处的父亲一时情绪失控。

从租住房屋的窗口纵身跳下,当场失去了生命体征。

周边住户发现异常后,第一时间拨打了急救和报警电话,急救人员火速赶赴现场开展抢救工作。

但经过专业查验,最终还是确认小刘的父亲已经不治身亡。

对于小刘而言,突如其来的离别让他陷入巨大的悲痛之中,满心都是失去亲人的哀伤。

根本无暇顾及房屋后续的影响,只想着妥善处理父亲的后事。

房东越想越觉得吃亏,自己好好的一套房源,原本可以正常出租、售卖,稳定获取收益,却因为租客家人的意外离世。

彻底变成了难以流通的瑕疵房源。

于是房东主动找到小刘,提出了五十万元的赔偿要求,用来弥补房屋贬值、后续出租售卖受阻带来的各项损失。

面对房东的索赔,处于悲痛中的小刘既无奈又费解,当场拒绝了对方的要求。

协商彻底陷入僵局后,房东没有选择妥协,毅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将租客小刘正式起诉至当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小刘支付五十万元的赔偿金,承担房屋贬值的全部损失。

这起特殊的租房侵权纠纷,也正式进入司法审理流程。

不同于普通的租房违约、房屋损坏纠纷,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十分特殊。

聚焦在民间“凶宅”的认知与法律界定的冲突之上,也是当下房产纠纷中极具代表性的一类案例。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详细核查了事发现场、警方笔录、租房合同、房屋市场行情等多项证据,完整梳理了整件事的来龙去脉。

审理中发现,小刘作为房屋承租人,是这套出租房的实际使用人和管理人。

同时也是同住家属,清楚知晓父亲患有抑郁症、存在情绪失控的潜在风险。

理应尽到充分的照看、管控义务,规避意外事件的发生。

此次坠楼事件发生在承租期内,事发窗口属于案涉房屋的专属使用区域,意外的发生与房屋的使用状态直接相关。

综合案件全部事实、双方责任划分以及本地房产市场的实际情况,一审法院最终作出判决。

判令小刘赔偿房东房屋贬值损失十万元。

一审判决下达后,小刘依旧不服判决结果,认为自己不该承担赔偿责任,随即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过严谨审理,确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晰、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

最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小刘的上诉请求,维持原有判决。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图片源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