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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已婚男人和未婚女子有了不正常的关系,女子怀孕,男子陪女子去人工流产后,两个

河南,已婚男人和未婚女子有了不正常的关系,女子怀孕,男子陪女子去人工流产后,两个人签订了补偿女子200万的分手协议,结果在转账49.9万元的时候,被男子妻子发现,就起诉到法院,要求女子返还49.9万元,以及利息。

已婚男人和未婚女子有了不正当关系,两人处了一段时间后,女子怀孕了。

男子就陪着女子去医院做了人工流产手术。

这事闹到这个地步,两人都清楚关系该结束了。

就在流产后没几天,男子就给女子转了10万块钱,但这笔钱只是个开头。

后来两人正式签订了一份分手协议书,协议写得挺详细,说两人感情破裂,从签字那天起正式分手,从此互不干涉对方的工作和生活。

男子承诺从协议签署之日起,每月1号支付王某5000元,十年内结清,总额是200万元。

协议里说这笔钱是对女子在两人关系存续期间所受精神创伤、身体痛苦、康复营养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的全部补偿。

签了协议之后,男子就陆陆续续给女子转了39万9千元。

加上之前那10万,前后一共转了49.9万元。

为了凑这些钱,男子又是找银行贷款,又是拆东墙补西墙地借新还旧。

但是终究被男子的妻子发现了这件事。

自己老公不仅在外面有婚外情,还瞒着她给别的女人转了将近50万。

男子妻子气坏了,就起诉到了人民法院,要求女子返还这49.9万元,还要加上利息。

法院审理后觉得,男子和妻子从2006年就登记结婚了,到现在还是合法夫妻。

而男子跟女子搞婚外情,还签了这么大一笔分手补偿协议,这事本身就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法院认为,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

不管是协议签订前男子主动给的那10万,还是协议签订后分期支付的39.9万,本质上都是因为婚外情才产生的,统统不受法律保护。

而夫妻在婚姻期间挣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两人有平等的处理权。

像这种大额转账,将近50万,早就超出了日常生活的需要,男子一个人说了不算,必须得跟妻子商量。

这笔钱妻子压根不知情,也从来没同意过,所以男子这就是单方面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完全有权要求返还。

女子在法庭上辩解说,自己确实做了人流手术,这笔钱算是合理补偿。

但法院没采信这个说法,因为不管是协议上写的200万还是实际到手的49.9万,跟人流手术实际产生的必要损失根本对不上号。

而且女子拿着这笔钱还产生了利息收益,给男子妻子造成了资金占用损失。

法院判了:确认男子向女子转账49.9万元的行为无效,女子必须返还男子49.9万元,还要从起诉那天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直到实际还清那天为止。

内容来源于: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