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报警,称家中价值1万多的金首饰被偷,还有好几千的现金也被偷了,民警开始调查,门窗,锁都完好无损,这时候一个女人迫于压力投案自首了,女子傻眼了,原来是她。
家住在南区路的赵女士,发现自己放在卧室衣柜抽屉里、价值1万多的黄金首饰,还有3000元现金不见了,急得赶紧报了警。
民警来得很快,到了现场一查,发现情况有点怪。
赵女士家门窗都是好好的,锁也没被撬过,卧室里整整齐齐,衣柜抽屉也完好无损。
这完全不像外人进来偷东西的样子,民警当时就判断,这案子八成是“内鬼”干的。
赵女士家的情况不复杂,和父母、弟弟,还有弟弟的女朋友向某一起住。
这个向某,算是赵女士的“准弟媳”,已经在这个家住了两年多了。
既然怀疑是熟人,民警就开始找家里的每个人谈话,也讲了讲相关的法律政策。
这一聊,再结合现场的情况,民警很快就盯上了向某。
估计是心里有鬼,再加上民警一直做思想工作,向某扛不住压力,两天后自己跑到派出所投案自首了。
到了派出所,她把事情原原本本地交代了。
原来,向某最近没工作,手头紧花钱又厉害。
平时一起住,她知道赵女士的首饰和现金放在哪儿。
那天她趁赵女士洗澡的工夫,溜进卧室,用电脑桌上的钥匙打开抽屉,偷走了几样金首饰和那3000元现金,然后分几次拿到回收黄金的小店低价卖了,一共换了1.2万元。
到案后,向某把卖首饰得来的钱全部退给了赵女士。
不过事情到这还没完,向某因为涉嫌盗窃罪,已经被警方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赵女士跟向某同住一个屋檐下两年多,说是准一家人不过分。
可向某呢,趁赵女士洗澡的工夫,溜进卧室开抽屉拿东西——这哪是一时糊涂,分明是预谋好的。
知道钥匙在哪儿、知道首饰放哪儿、知道什么时候下手,条条都踩准了。
能在同一个家里住两年,对每个人的作息、习惯都摸得一清二楚,这种“便利”一旦动了歪心思,防都防不住。
向某说自己没工作、花销大,可再缺钱怎么能够偷东西呢?
她这下算是彻底把自己毁了,因为做了小偷,虽然同居了,这家人肯定不愿意娶你了,这不能怪别人,是自己作的。
而她偷的除了金耳环耳钉,还有一枚祖传的金戒指——这种东西对赵女士来说,金钱价值只是一部分,感情上的分量根本没法衡量。
向某偷到了这些物品,她才不管那么多,她就只想快一点换钱就好了。
最终扛不住压力去自首了,还把1.2万全部退给了赵女士。
这算是给自己留了点余地,至少态度上不是死扛到底。
但这改变不了一个事实:她偷了金首饰和钱,哪怕退回来了,但是也无法消除这个事实。
这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64条,构成盗窃罪。
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赵女士价值1万余元的金饰和3000元现金,数额较大,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虽然后来自首,但是根据刑法第67条,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如果取得了被害人一定程度上的谅解,这些在量刑时都会被考虑进去。
目前她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最终怎么判,还要看后续审理。
内容来源于:新派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