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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男子一行8人花1400元报团去老君山玩,导游再三嘱咐,准时发车返程,过

河南洛阳,男子一行8人花1400元报团去老君山玩,导游再三嘱咐,准时发车返程,过时不候。谁料,旺季索道排队人太多,男子意识到要迟到,发消息让导游等等他们,导游为难了,于是还是准时发了车。男子8个人迟到40分钟后,被困在山里,他们气坏了。旅行社得知后,报销了男子985元的打车费,并开除了导游。然而,男子对这个结果不满意,要求全额退还团费。

这事儿发生在8月8日,一行8人是山东临沂的游客,前一天晚上在洛阳古城被地推人员拦下。对方推荐老君山一日游,原价每人228元,优惠后总共1400元,包含往返车费和景区门票。

游客当场转了400元定金,第二天中午又补了1000元尾款,付款方式都是扫码转账,收款方一个是个人账号,一个显示“神都旅行”的个人商户。全程没人提签合同的事,只加了导游微信。

当天中午,大巴车拉着近40名游客抵达老君山。导游上车就建了微信群,反复强调夜游灯光秀结束后,必须20点07分前开始下山。“21点30分准时发车,少一分钟都不等。”

导游解释,旺季索道排队久,晚了不仅赶不上车,山里气温低还不安全。可这8位游客没太当回事,觉得提前一个多小时下山,时间肯定够。

登顶后,几人忙着拍照赏景,直到19时49分才动身下山。可到了索道口,眼前的景象让他们慌了神。队伍拐了好几个弯,一眼望不到头,广播里还循环播放着“旺季排队需1.5-2小时”的提示。

随行的还有孩子,天色渐渐暗下来,还飘起了小雨。几人一边排队一边掏出手机,21时13分才给导游发消息,说索道排队长,可能要迟到,让车多等会儿。

导游很快回复,说全车30多位游客都已到齐,没人愿意等。“要是耽误了其他人行程,旅行社得赔住宿费、交通费,大家都会投诉。”导游还发来了其他游客催促发车的聊天记录。

22时10分,8人终于挤出索道口,山风裹着雨水吹过来,冻得人直打哆嗦。可约定的集合点空无一人,大巴车早已不见踪影。深山里漆黑一片,手机信号时好时坏,带着孩子的他们又怕又急。

他们反复拨打导游电话,要么没人接,要么直接挂断。联系当初的地推人员,对方只说“会有人联系你”,却没下文。直到22时28分,导游才发来另一个导游的电话,说“再赶不上就白费了”,可这个号码也始终打不通。

没办法,几人只能在路边拦车,最终花985元租了两辆车,连夜返回洛阳城区。到家时已经是凌晨,大人孩子都累得够呛。

第二天,旅行社工作人员主动联系了他们,态度还算诚恳。不仅道歉,还很快转来985元打车费,说“不想让游客对洛阳有坏印象”。同时告知,涉事导游已经被开除,算是给他们一个交代。

可8位游客并不满意。他们觉得,导游明明知道旺季排队久,却没提前做好预案。而且没等到约定时间就发车,属于“甩客”,导致他们深夜滞留深山,身心都受了影响。

他们提出两个诉求:一是对导游进一步批评教育,二是全额退还1400元团费。旅行社这边,开除导游的处理已经做了,但退团费的要求没法满足,双方就此僵持不下。

更有意思的是,这起纠纷还牵出了多个责任主体。收款的是个人和“神都旅行”,赔付打车费的是“河南中旅”,地推人员名片印着“河南港中国际旅游集团”,可后者说根本没有这位员工。

记者介入后,旅行社才说有“集体合同”,但直到发稿都没拿出来。律师也明确表示,就算没签书面合同,游客和旅行社也形成了事实上的包价旅游合同关系。

按《旅游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旅行社不能擅自终止服务。导游为了多数人利益发车可以理解,但没给迟到游客安排替代方案,旅行社确实有责任。

类似的案例之前也发生过。有游客迟到半小时,旅行社发车后被起诉,法院最终判旅行社退还部分费用,因为既要保障多数人权益,也要妥善安置迟到者。

我认为,这事儿没有绝对的对错,但各方都有可改进的地方。

游客这边,确实低估了旺季的拥挤程度。导游反复强调下山时间,他们却临近集合才开始联系,自身也有一定责任。出门旅游,尤其是跟团游,遵守时间约定是基本要求。

导游的选择其实是两难。一边是30多位准时游客的权益,一边是8位迟到游客的处境。但直接发车且后续沟通不畅,确实不够周全,或许可以尝试和其他游客协商,多等10-15分钟,或者帮忙联系后续车辆。

最让人费解的是旅行社的处理方式。开除导游看似平息了游客怒火,实则是把责任推给了一线员工。导游按规则行事,却成了“背锅侠”,这会让很多从业者寒心。

而且旅行社在合同签订、主体资质上都有瑕疵,收款账户不规范,多重主体嵌套,这本身就存在合规风险。出事后只想着“花钱消灾”“开除员工”,却没反思自身的管理问题。

至于全额退团费,我觉得不太合理。游客已经完成了老君山的游览,核心行程没受影响,只是返程出现插曲。旅行社已经报销了打车费,承担了主要损失,再全额退团费,对旅行社来说也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