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一名已婚男子与小自己 18 岁的女子发展不正当交往,二人维持十余年婚外关系。男子陆续向女子转账 51 万余元。十多年后,二人的关系被男子妻子发现,妻子诉至法院,要求女子返还 51 万余元。
女子拒绝返还,庭审中辩称收到的钱款属于嫖资;男子则表示,转账是向女子表达爱意的赠与。法院认定该赠与违背公序良俗,作出相应判决。
这起案件真正值得注意的,不只是511157元要不要退,还牵出一个长期存在的争议:婚内一方把夫妻共同财产送给婚外关系对象,另一方发现后,到底能追回多少。
2025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崔某某与高某某2010年2月登记结婚。2019年3月至2023年9月,高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叶某某存在不正当关系,并向叶某某转账73万元。
叶某某同期回转17万元,实际收取56万元。崔某某起诉后,叶某某提出部分钱已经消费,不应返还,高某某也认可这种说法。
法院核对双方资金往来后,没有按照73万元简单计算,而是认定叶某某实际取得56万元,并判令返还56万元。
已经消费并不能改变款项取得依据。这个案例说明,法院会查实际收款、资金性质和给付目的,而不是只看一方怎么解释。
类似处理早已有迹可循。李某与宋某某1998年4月10日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经营公司。2011年5月,宋某某通过朋友认识杨某并发展婚外关系。同年11月8日,宋某某通过银行向杨某一次转账66万元。
李某发现后多次索要未果,随后起诉。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认为,这笔钱明显不是家庭日常开支,宋某某也没有取得配偶同意,杨某取得66万元没有支付相应对价,最终判令杨某全部返还。
四川另一起案件更能说明为什么不能简单只退一半。何某荣与冯某慧系夫妻。2017年8月起,何某荣在广东东莞认识李某,随后发生婚外关系。
2017年至2019年,何某荣通过银行卡和微信向李某转账37.94万元,李某回转并代付14.77万元,实际争议金额为23.17万元。2020年1月,冯某慧向四川省宣汉县人民法院起诉。
一审没有支持冯某慧的请求。二审认定赠与无效,却按一半份额计算,只判李某返还11.59万元。冯某慧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2022年5月23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未分割前属于共同共有,不能直接切成一半。
2022年10月3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李某返还23.17万元并支付利息。2025年,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入第五十六批指导性案例,编号检例第225号。
再回到廊坊案。孙某与李某2002年登记结婚,李某自2015年起与小18岁的赵某长期往来,通过银行卡、网络红包等方式陆续转出511157元,双方还曾前往哈尔滨等地。
赵某在庭审中把款项解释成嫖资,李某则称属于维系关系的赠与。法院结合交往时间、持续转账和共同出游等事实,没有采纳赵某关于临时性交易的说法。
一审确认相关赠与无效,判令赵某返还511157元,对孙某要求的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和利息未予支持。赵某上诉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1年的66万元案、2022年的四川再审案和2025年的最高法典型案例,已经把处理思路逐步说明:婚姻存续期间,大额共同财产不能为了婚外关系被随意处分,受款人实际取得多少,也要根据完整资金往来查清。
信源: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