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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媒体这么会创造词语,第一次听说卖淫还有集团,那么集团规模有多大?员工有多少?

现在媒体这么会创造词语,第一次听说卖淫还有集团,那么集团规模有多大?员工有多少?古有怡红院,连老鸨带头牌也就十几个人

8月5日,湖南郴州宜章县公安局发出通告,公开悬赏通缉两名在逃人员,其中一个叫余井红,女,1999年出生,今年27岁,通告里写明的身份是组织卖淫集团主犯,能把人抓住或者提供有用线索的,奖励8万元。

同一天上榜的还有王开坚,男,39岁,涉及毒品犯罪集团,他那边的赏金开到25万元。

一天,两份通告。

刑法对犯罪集团是有门槛的,三人以上,为了一起实施同一类犯罪,凑成一个较为固定的组织,这才叫集团,主犯指的是在里面搞组织、策划、指挥的那个人。

按这个口径,规模算的不是场面有多大,算的是人怎么被串起来,谁排班,谁收钱,谁出面应付。

组织卖淫这三个字落到具体人身上,通常带着分工,有人负责拉人,有人负责管账,有人负责对外周旋,办案时要一级一级往上认,才能找到那个真正说话管用的。

组织卖淫在刑法里属于重罪,起步就是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10年以上直到无期徒刑都在里面,还可能没收财产。

量刑压在这里,跑路的账就算得出来。

在我看来,通讯发达带来的改变,是人不必再聚在一个院子里,招揽、联络、收钱都能隔着屏幕走完,线下的落点反倒是分散的,这也是这类案子难办的位置,摸掉一个点容易,把上面那条线拽出来难。

悬赏8万元,是把找人这条路开给了普通人。

我觉得这一步的分量不在钱多钱少,而在于警方愿意把嫌疑人的姓名、年龄、身份公开到公众面前,这等于压缩了她能落脚的空间,住店、坐车、找个活干,每一样都得绕着走。

8万元和25万元的差额,也把两类案件的轻重排出了先后。

一个县级公安局同一天连发两份悬赏通告,一份指向组织卖淫,一份指向毒品,这种密度说明本地眼下打的是团伙,不是零散的单个人。

眼下这两人都还没有归案,通告发出去只是抓捕里的一环,后面还有落网、起诉、开庭这些程序,集团到底几个人,谁站在哪个位置,得等这些走完才会有准数。

所以规模多大,员工多少,这两个问句现在还悬着。

我个人的看法是,与其去猜人数,不如记住那8万元还挂在宜章,赏金没人领走的时候,这件事就还没有完。

一个1999年出生的人,被写进通告里当主犯,你说她这一路,是从哪一步开始拐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