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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安国,男子见女邻居在麦田里浇水,便拉着她去了小树林发生了关系。谁知女邻居偷偷

河北安国,男子见女邻居在麦田里浇水,便拉着她去了小树林发生了关系。谁知女邻居偷偷去报了警,指控被男子殴打在先,后被强行侵犯。警方发现女邻居身上有多处伤痕,且从其身上提取到了男子的DNA信息,所以采信了女邻居的说法,对男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可男子坚称与女邻居是情人关系,二人是自愿发生关系的。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定男子构成犯罪,判了他有期徒刑,但男子还是不服,在提起申诉时再次拿出那份女邻居亲口承认自愿发生关系的笔录,试图洗脱罪名。

据悉,事发当天上午,女邻居刘某带着一身的伤来到派出所报案,称自己遭到了男子康某的性 侵犯。

警方立即采取行动,在抓捕康某的同时,带着刘某去医院做检查固定证据。经查,刘某的手臂、背部等出现了大面积皮下出血、青紫,伤情较为严重,达到了轻微伤。

与此同时,医生在刘某下体提取了一些体液。经鉴定确实存在两份DNA信息,后经比对,该体液就是康某的。

既然有了充分的证据,警方立即对康某进行审讯,但康某始终不承认自己有罪,坚称自己与刘某是自愿发生关系的,还称刘某的伤是她自己搞出来的。

可无论康某怎么辩解,检察机关还是以康某涉嫌强 奸罪为由,对其提起了公诉。

一审法院经调查确认,在事发当天清晨5时许,康某看到刘某在麦地里浇水后,想要与刘某发生关系。

刘某称自己来了月事,不方便干这事,就拒绝了康某。谁知康某突然开始殴打刘某,然后抽走刘某的裤腰带,对着刘某身上猛抽。

随后在早上7时许,康某将刘某拽到麦地东边的小树林,强行与刘某发生了关系,之后康某离开现场。

刘某本打算电话报警,但她先给康某发了个信息,称要指控他强 奸,结果被康某赶来拔掉了电话卡,不让她报警,又遭到了一顿打。

后刘某趁康某不注意,偷偷跑去派出所报了警。

然而在法庭上,康某一方提出了不同意见:

第一,康某殴打刘某的时间与康某和刘某发生关系的时间差了近2个小时,这属于两个单独的行为,而在康某打完刘某之后,刘某自己想通了才与康某自愿发生了关系。

第二,警方在给刘某做笔录时,刘某也明确告知是自愿与康某发生关系的。

第三,康某与刘某是情人关系,二人发生关系十分正常。

综上,康某不存在犯罪事实,请求判决无罪。

其实本案的争议焦点就两个,一是康某是否违背了刘某的性 意愿;二是情人关系是否视为自愿。

司法实践中,判断发生性 关系是否自愿,不能仅以单一书面材料或当事人说辞为准,需结合案发过程、暴力行为、伤情证据、当事人行为细节综合判定。

本案中,康某对刘某实施殴打、摘除手机卡、阻断求助渠道等系列行为,足以说明其存在暴力、胁迫手段压制刘某反抗。

刘某的伤情、反抗痕迹、案发后及时报案的行为,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发生性 关系并非刘某自愿。

其次,是情人关系就一定是自愿发生关系,这个逻辑并不准确。

目前只是康某单当面说刘某是他的情人,无客观证据支撑。当然即便双方存在情感交集,只要案发时刘某是明确拒绝,或以行动反抗,就足以说明康某的行为违背了刘某的性 意愿。

再怎么亲密的关系,都不能成为性侵行为的免责事由。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本案中,刘某虽然曾在笔录中提到过是自愿与康某发生关系的,但她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康某威胁过她,担心康某事后会报复。

根据刘某的其他几份笔录,刘某均称自己是不愿意与康某发生关系的,但被康某逼着强行发生了关系。

结合刘某身上的伤情、康某身上被刘某抓伤的痕迹、事发当天刘某来了月事、刘某的多份口供以及二人的聊天记录,足以证明康某未征得刘某的性同意,采用暴力殴打的方式,与刘某发生关系的事实。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审法院认定,康某构成强奸罪,对他判了刑。

康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改判无罪。

但二审法院驳回了康某的上诉请求,维持了原判。

康某还是不服,提起了申诉,坚称自己与刘某是情人关系,并再次拿出那份刘某承认自愿发生关系的笔录,希望以此获取无罪决定。

再审法院审查了涉案物证、法医学鉴定文书、现场勘验笔录、被害人完整陈述,以及当事人本人的供述与辩解,认为能够相互印证、并无矛盾。

再审法院认为,原审裁判事实认定清晰准确,定罪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规范无误,审判程序合法。

因此,再审法院也驳回了康某的申诉。

谁曾想,康某再次向最高院进行申诉,结果得到了最高院的一句忠告:“望你尊重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自觉服判息诉。”

最后,不管是情侣还是情人关系,只要女方不同意,男方就不能强来,不要相信网传的“女性说不要就是要”的说法,那就是个坑。

大家对此案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注: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案情稍做改动,仅作为普法使用,图片源自网络。

评论列表

一樣的天空
一樣的天空 33
2026-08-03 10:40
打完了,怕了,就成了自愿,那个辨护律师也是个笑话,竟然把打人和强奸分开成两个事件,如果把那律师打个半死,再让他吃屎,不吃就打死,他会吃不?如果吃了是不是属于自愿?

雾雨离晴远 回复 08-03 15:17
就服你[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

人性100
人性100 20
2026-08-03 09:33
你打人家,人家身上有伤,这就是有力的证据了。
平平淡淡
平平淡淡 7
2026-08-03 12:27
没有一个女人会自愿在月事期间进行性行为,强奸无疑!

用户12xxx78 回复 08-03 12:57
你不懂

用户17xxx91 回复 08-03 15:59
那倒不一定,看过废都吗,不过本案中女的肯定不愿意

我飞的小号
我飞的小号 3
2026-08-03 14:07
殴打以后,想通了,这个话,法官会采信?
百无一用是书生吴用来也
百无一用是书生吴用来也 3
2026-08-03 14:26
强奸犯康膜,希望你在监狱里多捡几块肥皂哈
一凡
一凡 2
2026-08-03 12:20
又是个无厘头文章[敲打]
开开心心每一天
开开心心每一天 2
2026-08-03 12:38
两份DNA。还有一份没结论

用事实说话 回复 08-03 14:31
女子的DNA+男子的DNA=2份DNA

侧卫
侧卫
2026-08-03 12:29
还尼玛情人关系就是夫妻关系也不中啊[并不简单]
虽千万人吾往矣
虽千万人吾往矣
2026-08-03 09:37
如果真的是情人关系应该下不了重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