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7月28日下午,一名孕早期的女子在狭窄走廊内踩着电动平衡车快速穿行,谁知在一个拐角处与正准备回家的业主相撞,女子瞬间失去平衡,重重摔倒在地。随后女子出现小腹剧痛,下体持续出血等症状。后经送医治疗,确认腹中胎儿已经没了胎心。事后,女子要求业主承担责任。
平衡车依靠身体重心控速、缺少稳定机械刹车,在狭窄通道里本就极易失控,可该女子却踩着电动平衡车,丝毫没有减速。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4条规定,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电动平衡车被法律统一归类为滑行工具,不具备公共通道路权,禁止在楼道、人行道等公共通行区域骑行。
女子明知自身孕早期胚胎着床脆弱,磕碰、摔倒极易引发流产,同时明知楼道狭窄、拐角存在视线盲区,电动平衡车制动性能差,仍选择高速骑行,主动制造重大安全隐患。
本次流产的直接诱因,就是她违规骑行的危险行为,按照过错判定标准,过错程度远高于正常步行的住户。
步行的业主在楼道内缓步行走,拐角盲区遮挡视线属于客观环境限制,再加上电动平衡车行驶时几乎没有声音,以及业主不存在主动危险行为。
因此,孕妇自身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当然即便认为该业主有轻微观察疏漏,那依据过失相抵规则,也只需承担次要责任。
这里要提醒大家,别把电动平衡车、滑板车开进楼道、电梯、小区人行道等地。
楼道是业主们日常走路的地方,空间窄、拐角多,而平衡车速度快、刹车难,一旦撞上人,轻则擦伤磕碰,重则像本案一样酿成严重后果,且没有保险兜底。
很多人总觉得“我小心点就不会出事”,但拐角盲区、行人突然走出都是不可预判的意外,风险从来不会提前打招呼。法律也不会因你受伤、怀孕,就不分对错偏袒,判定责任只看谁制造危险、谁过错更大。
物业也应该做好提醒工作,在楼道、电梯口张贴警示标语,劝阻业主在公共通道玩滑板或平衡车。家长们也要看好孩子,别让小孩在楼道骑平衡车追逐打闹,避免更多碰撞意外。
最后,安全永远要掌握在自己手中,别拿自身健康和他人安全赌一时便利,遵守通行规矩、对自己身体多一份谨慎,才能守住平安,避免追悔莫及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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