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生殖漏洞让不忠者有可乘之机,朱女士想销毁胚胎?现实很骨感——概率低到几乎为零,三条硬杠杠卡死了。 第一,胚胎是精子和卵子的结合体,朱女士没提供卵子,处置权压根不在她手里,在丈夫和第三者手上。第二,医院签合同的对象是丈夫和第三者,朱女士要销毁,医院就得违约,丈夫转头就能起诉,医院不敢接这个雷。第三,就算结婚证是伪造的,能证明获取胚胎的手段有问题,但也不能因此剥夺第三者对自己卵子的处置权——这是两条线。 说白了,法律认的是提供精卵的两个人,不是结婚证上的原配。朱女士拿着结婚证,却动不了那枚胚胎,这才是最扎心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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