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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赃认罪就想轻松脱身?段成刚,无期徒刑!认罪只能保命,不代表损失不存在了! 7

退赃认罪就想轻松脱身?段成刚,无期徒刑!认罪只能保命,不代表损失不存在了!

7月28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重庆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段成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段成刚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段成刚,重庆政坛40年“老兵”,从江北区副区长一路爬到重庆市政协副主席。2003年到2025年,他在江北、巴南、两江新区等10余个岗位上,为企业经营、工程承揽大开绿灯,收受1.44亿余元。

2026年7月28日,广州中院判其无期徒刑。法院同时认定了从轻情节:部分受贿未遂、主动交代大部分罪行、全部退赃、认罪悔罪。

钱都退了,人也认罪了,为什么还是无期?道理其实很简单:受贿罪的本质不是“拿了多少钱”,而是“出卖了多大权力”。

1.44亿的背后,是无数个被扭曲的招投标、被篡改的审批、被牺牲的公共利益。那些因为“没送礼”而丢标的企业——他们的损失,退多少钱都补不回来。

两高司法解释明确:受贿300万以上就是“数额特别巨大”,1.44亿是这个门槛的48倍,在这个量级面前,退赃是态度问题,但态度改变不了1.44亿这个事实。

法律上的“从轻”不等于“免责”,段成刚的从轻情节只做了一件事——保住了他的命,没保住他的刑。

判决里提到“受贿未遂”,有人可能会疑惑,受贿也能“未遂”?钱都收了1.44亿,怎么还没遂?法律上的意思是:有些钱他答应了、谈好了、甚至开始操作了,但因为某些原因,最终没拿到手。比如对方资金断了、项目黄了、或者还没来得及收钱就被查了。

未遂不是没贪,是没全拿到,段成刚最终无期,说明即使是“没拿到手的钱”,也改变不了“数额特别巨大”的定性。

此外,段成刚的“双开”通报里,还有更更刺眼的:“结交政治骗子”。一个在重庆政坛摸爬滚打40年的副省级干部,为什么会去找“政治骗子”?

通报同时指出,他“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一边对组织撒谎,一边对骗子掏心,说明他已经不信正常程序能给他想要的东西了。

当一个人习惯了用权力交换利益,他就会认为别人也是这么做的;当他认为“不跑不送、原地不动”是官场潜规则,他就会去找能帮他“跑”的人,哪怕那个人是个骗子。

段成刚不是两江新区第一个落马的“一把手”,甚至不是第二个。公开消息显示,重庆两江新区已有四任党工委书记陆续落马:徐鸣(判15年)、吴存荣(判无期)、段成刚(判无期)、罗蔺(2026年4月被查)。

一个国家级新区,四任“一把手”,全部“翻车”,这已经不是“个人腐败”能解释的了。

两江新区的困境在于:它是“经济的特区”,却不应该是“监督的飞地”。每年数百亿资金流入、数千个项目落地——权力越大,寻租空间越大;工程越多,利益输送的渠道越多。

当一个人同时掌握“批项目”和“定承建方”的权力时,腐败就是制度性诱惑。

参考信源:
《受贿1.44亿余元 重庆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段成刚一审被判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