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江苏常州,半夜11点左右,男子上门去女顾客家里回收手机,回收价谈好3600元,男

江苏常州,半夜11点左右,男子上门去女顾客家里回收手机,回收价谈好3600元,男子拿到手机准备转钱时,女顾客的男友回来了,看见一男一女共处一室,不听解释,朝着男子的眼部就是一拳,女顾客拼命解释不是这样的,冷静后的男友觉得自己冲动了,为了弥补自己的过错,把价值3600元的手机送给男子,网友纷纷言道:冲动是魔鬼。

男子是做手机回收生意的,有一天晚上,他跟一个女客户约好了上门收手机,等他忙完店里的事赶过去,已经晚上11点了。

男子到了之后,先是把手机仔仔细细检查了一遍。

那手机成色不错,两个人你来我往谈了半天价,最后定在3600块钱。

女客户也同意了,男子就掏出手机,准备扫码转账付钱。

就在这时候,门响了,女客户的男朋友回来了。

一推门,女子男友看见自己家里半夜三更多了个陌生男人。

他女朋友就跟这个男人单独待在一起,那个点,那个场景,心里顿时火冒三丈,发火了。

女子男友根本来不及想别的,冲上去照着男子的眼睛就是一拳。

男子还没反应过来怎么回事,眼前就一黑,紧接着又挨了一脚,拳脚一起上,一顿揍。

女客户被这场面吓坏了,冲过去拼命拉住自己男友。

一边拉一边喊,说人家是来收手机的,不是你想的那样。

男朋友被拉住了,女客户赶紧把事情从头到尾说了一遍,他这才明白过来,自己误会了。

等气消了,人也冷静了,男朋友看着男子被打肿的眼睛,再看看自己女朋友急得满脸通红的样子,心里头懊恼得不行。

冲动是魔鬼,这话一点不假。

为了弥补自己的过错,男朋友把那台原本要卖的手机直接送给了男子。

3600块钱的回收款也不要了,男子拿着手机,看着自己挨的这一顿揍,也就没再追究。

这件事在网上传开之后,好多网友都在说“冲动是魔鬼”。

半夜11点,自己家里出现一个陌生男人,男朋友的反应其实也能理解。

但问题是,凡事得先问清楚再动手。

这一拳一脚下去,要是男子较真报了警,验伤、调解、留个案底,哪个成本都不止3600块钱。

对男子来说,这件事也是个教训,晚上11点上门服务,时间本身就敏感。

如果再碰到这种情况,提前跟客户说好,或者全程录音录像,多少能少惹点麻烦。

还好这次碰上个愿意赔钱的,要是碰上个更冲动的,后果就不好说了。

这件事绝对是判断失误,女客户男友那一拳,打的是“自己认定的危险”,不是事实。

半夜回家看见陌生男人,紧张是本能,但动手是选择。

问题在于,他把“可能性”当成了“确定性”,连问一句“你谁啊”的耐心都没有,直接跳到了暴力这一步。

幸亏女客户反应快,拼命拉住,不然事情往严重了发展,可能就是刑事案件。

再说这3600块钱的手机当赔偿,看着是亏了钱,其实算便宜的。

验伤、跑派出所、调解、可能的拘留和罚款,哪一样都不止这些。

男友掏手机那一刻,估计心里也后怕,钱能解决的事,都不叫事。

但是也不能只怪男友,收手机的老板也有欠考虑的地方。

晚上11点,孤男寡女,屋里谈几千块的交易,本身就是个容易惹误会的场景。

干这行久了,风险意识该有,提前说句“我到了,方便让你男朋友知道一下”,或者干脆约楼下便利店,都不至于挨这顿揍。

网友说“冲动是魔鬼”,这话没毛病。

但更值得琢磨的是,为什么人总是先动手再动脑?

因为那一刻肾上腺素压过了理智,脑子里只剩“我的领地被侵犯了”这一个念头。

可是成年人的世界,拳头解决不了误会,只会制造更多麻烦。

好在这三人都还算理性,一个赔了钱,一个没追究,女友也没添乱,算是把一场冲突踩了刹车。

男友的行为已经构成殴打他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

该条规定,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女子男友不问青红皂白动手,打伤对方眼部,属于违法行为。

虽然事后主动赔偿手机取得谅解,这在法律上属于民事赔偿和被害人谅解情节,可以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依据,但并不改变殴打行为的违法性质。

如果男子报警,男友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果伤情达到轻伤二级以上,还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面临刑事责任。

所以,3600块钱买来的不是手机,是和解,是一次冲动的代价。

内容来源于:第一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