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6岁女子因分手索赔上万元“磨损费”:“一次200,你睡了我103.5次!”合理吗?
河南26岁的女子小郑,和男友廖某恋爱同居,满打满算也就两个半月的时间。原本甜蜜的恋爱,最后因为感情破裂,两人走到了分手的地步。
两人在一起也就两个半月左右,分手时女生细数相处细节,统计出双方亲密相处103.5次。她定下单次200元的标准,让男生总共支付10700元,当作自己的身体磨损补偿费。
很多人都好奇,这个0.5次到底是怎么算的?女生也给出了详细解释。之前两人在外相处时,中途被巡逻保安打断,整件事没能完整完成,所以只能折算成半次,算法在她看来合情合理。
男生看到这份离谱账单彻底懵了,又气又无语。他直言,如果单方面算女方的损耗,那自己的付出和消耗难道就不算数?这样的算法根本不公平。
两人为此争执不休,从曾经的恩爱恋人,变成了讨价还价的陌生人。最后男生实在懒得纠缠,干脆转了一万块,就此两清,彻底结束这段感情。
很多网友看完这件事,都有同一个疑问:情侣分手,一方索要这种磨损费、青春损失费,到底合不合理、受不受法律保护?
这里跟大家说句最通俗的大实话:正常恋爱同居,自愿产生的亲密相处,分手后索要磨损费、分手费,法律一律不支持。
谈恋爱是双向自愿的选择,两个人在一起是因为互相喜欢、心甘情愿付出,没有谁逼迫谁。相处过程里的甜蜜和陪伴,都是双向的体验,不是一方给另一方的服务。
如果分手之后,单方面把过往的亲密相处,按次数明码标价算钱,本质上就变味了。这已经不是感情收尾,而是把纯粹的恋爱关系,硬生生变成了交易,完全违背了恋爱的初衷。
而且大家一定要记住一个关键常识:所有口头约定的磨损费、青春损失费、情感赔偿费,只要对方不愿意给,就算闹到法院也没用,法官根本不会受理支持。不过也不是所有分手开销都不能要,这里教大家分清唯一合法的特殊情况。
如果恋爱同居期间,因为对方的原因,产生了真实的实际损失,比如意外怀孕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或是为对方垫付的大额开销、借款等。这些有转账记录、票据凭证的真实支出,是可以协商让对方共同承担,甚至通过法律追回的。
但单纯因为谈了恋爱、同居过、付出过时间和感情,就索要所谓的身体、青春损耗赔偿,百分百是不合法、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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