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这事儿,看得我脊背发凉。
一名女生三次发现自己水杯被动过,心里不安找主管求助,调取监控后才看清,才发现是同部门男同事蓄意恶意加害,往她日常喝水的杯子里投放异物。报警后警方固定全部证据,特意叮嘱管理层暂时不要提前告知涉事男子。
这哪里是职场?简直是恐怖片现场。
最让人心寒的不是张某的变态,而是后续的处理。领导马某竟然打来电话,劝受害者撤案,说什么“留点面子,以后好混”。
我真是气笑了,这算哪门子领导?这种人,简直就是职场恶的帮凶,比那个变态更让人恶心。
更离谱的是,小红事后辞职想讨要一万七的补偿,居然在仲裁和法院那里碰了壁。
法院判词冷冰冰的:公司开除了人,尽到责任了;至于领导劝撤案,那是个人行为。
听听,每一条都“合法”,可每一条都让人寒心。
法律讲究证据,可谁能想到同事会把精液放进水杯?这让受害者去哪儿找“被迫辞职”的铁证?
行政拘留三天,这代价也太轻了。小红被确诊了急性应激反应,每天晚上失眠,那杯水里的味道,怕是这辈子都洗不掉。
有时候真的想问,咱们打工人拼死拼活,难道连这点最基本的尊严都护不住吗?
看着这些冷冰冰的法条,我只觉得胸口堵得慌。所谓的“合法”,难道就是让受害者独自吞下所有苦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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