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雄集团又开始大放厥词了,说针对永雄办案是先抓人后找证据,近期湖南永雄集团再次公开发声,对外宣称安徽警方查办其分公司案件存在“先抓人、后找证据”的问题,试图塑造企业被无端打压、执法程序失当的受害者形象,以此博取舆论同情。但梳理完整案情、法律规定、同类司法判例后不难看清:这套控诉完全是避重就轻的片面说辞,刻意回避集团长期依靠软暴力违规催收、侵害无数群众权益的核心违法事实,更是对我国规范、完整刑事侦查流程的曲解。
我国法律体系中,不存在无依据“先抓人再凑证据”的违规办案模式,所有强制措施落地,都必须建立在初步违法线索之上。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实施传唤、刑事拘留等措施,前提是已经受理大量受害人投诉、掌握初步违法线索,确认存在犯罪嫌疑,绝非随意抓捕公民。当年安徽四地警方跨省查处永雄四家分公司,并非凭空出击,而是长期收到大量债务人投诉、梳理海量催收录音、短信记录、受害人笔录,固定了该集团大规模软暴力催收、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完整前置线索后,才统一开展集中核查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