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一对夫妇想请68元的香拜佛,结果老板给他们一人配了七套,共计952元。夫妻当时觉得,如果和老板发生矛盾,会不会心不诚,于是硬着头皮付了账去上香。但后来觉得不应该纵容这样的老板,因此就把整个事情反馈给了媒体。事后,当地的监管部门立即赶到该店进行核实,并且协商后,店家马上退回了468元,剩下的钱还有争议,还没有退。不过,此事已经立案,店家后续可能也会受到处罚。
这天小哥带着老婆,专程来南岳大庙上香祈福。
小哥心想,出来求神拜佛,讲究的就是一个简简单单、诚心诚意,不用铺张浪费,不用大操大办。
小哥走进庙旁这家意福轩商行,非常老实、非常干脆地跟老板说:老板,别的都不要,我就简简单单来1套68元的香,心诚就够了。
那老板听完,笑得那叫一个和蔼可亲、人畜无害。
他不着急拿香,反倒非常热情地掏出一大沓祈福文书,嘴巴说得特别好听:上香讲究格局、讲究周全、讲究诚意!文书写得越全,福气越稳、平安越顺!
小哥一听觉得有理,求神拜佛,谁不想求个心安顺遂,便老老实实低头填名字、填生辰。
店里摆着28元、48元、68元、88元各种档位香品,老板挨个介绍,嘴巴甜得要命,但从头到尾,半个字不提会叠加、不提会按人头翻倍、不提总价多少。
小哥全程反复确认:我只要1套68元,多一套都不要!老板连连点头:好好好、没问题、懂的、心诚最关键!小哥当时还心想,这老板会做生意,通透又贴心。
结果万万没想到,小哥以为老板在准备选定的68元香,背地里,店家趁着小哥认真填写祈福纸的时候,悄咪咪、静悄悄没有半点动静,给小哥一个人配了7套香,也给小哥老婆一个人配了7套香,直接默默凑满14套香。
所有香品全部打包捆得结结实实,两大包沉甸甸地摆在柜台前,老板淡定开口:一共952元。
小哥当场直接愣住,脑子一片空白,本来只想花68元求个心安,一眨眼账单直接跳到952元。
拆开包裹清点,一大堆香堆得像小山,小哥连忙追问缘由,老板却拿文书对应香品的说法搪塞,咬定是祈福的固有规矩。
小哥瞬间恍然大悟,原来店家嘴里的诚意,压根不是心怀敬畏,而是钱包要足够有“诚意”。
寺庙门口香火缭绕、来往香客络绎不绝,大家都是怀着敬畏之心前来祈福,没人愿意在佛门跟前吵嚷争执,小哥无奈之下只能先扫码付款。
离开商铺之后,小哥越想越哭笑不得,满怀虔诚奔赴祈福,到头来却掉进了精心设计的消费圈套。
人心奔赴安稳,偏偏有人利用旁人的柔软与内敛算计牟利,实在让人唏嘘。
随后小哥立刻在红网《百姓呼声》提交了完整投诉,把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如实上报。
好在公道不会缺席,南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火速上门核查取证,经过现场调解,涉事店家退还了小哥468元差价,同时这家商行被正式立案调查,针对诱导消费、私自搭售等问题开展深度整治,规范景区周边经营环境。
细细想来格外感慨,普通香客上香,所求的无非家人平安、日子和顺,怀揣的是最朴素的善意。
可部分经营者,专门拿捏普通人祈福时不愿争执的心理,把虔诚当成牟利的突破口。
世间最无奈的莫过于,众人进山求福报,却在路上遭遇黑心算计,珍贵的真心,不该沦为套路里的筹码。
很多人把这件事,只当成简单的景区宰客。但,这是典型的利用他人善良,钻规则空子的人性之恶。
整件事的事实很简单:消费者明确只要1套68元香品,商家暗中私自加单,强行结算952元。
这里首先触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法律非常明确:买与不买、买多少,决定权只在消费者。
商家最大的问题,不是卖得贵,而是利用人祈福敬畏、不愿争执的心理,隐性强制交易。
这种拿捏人心弱点牟利的行为,本身就是对公民自主选择权的侵犯。
再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任何人无需承担自己没有认可、没有约定的债务与责任。
顾客只认可68元的交易,多出的费用属于商家单方制造的不合理负担,完全没有法律效力,消费者本就无需支付。
所以监管退差价、立案处罚,不是宽容,是矫正乱象。
世人上山求福、求善、求心安,可有些人为了利益,却专啃善良、专吃虔诚。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大众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