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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娱乐场所,富家公子哥艳遇一个性感美女,两人火速去开房,结果中途动作太激烈,避孕

某娱乐场所,富家公子哥艳遇一个性感美女,两人火速去开房,结果中途动作太激烈,避孕套脱落了,事后美女觉得自己吃亏了,张口跟男人索要8万元赔偿,男人不愿意吃这个哑巴亏,结果女人竟报警,非说男子事强迫了她!民警了解后,判定两人你情我愿,未构成强迫。后续结果亮了,女子涉嫌诬告和勒索,案件已经移送检 方处理!

7月21日,豫视频发布了这则新闻。

7月13日,两人在澳 门某娱乐场所碰见了,俊男美女一对眼,瞬间擦出了火花。

之后经过女子同意,两人去开了房,折腾一通后,男子觉得很痛快,当即给了女人5800元。

女人也很高兴,拿着钱开心的走了,同时也为能结识这个帅气又多金的男人而兴奋。

没想到,到了7月15日凌晨,夜晚男子觉得寂寞,又联系上了女子。

女子很高兴,打扮了一番后爽快赴约,到了男人所在的房间。

结果这次动作太大,中途套 套脱落了。

事后女子发现了这个事情,不依不饶,对男子大喊自己吃了亏。

眼看男子没有表态,女子竟然狮子大开口,跟男子索要8万元赔偿。

这下男子直接气笑了,表示女人这是痴心妄想,还说他才不当这个冤大头。

两人你一言我一语,最终闹得不欢而散。

事后女人越想越难受,觉得咽不下这口气,她决定让男人付出代价。

结果怎么都没想到,这女人竟然报警,哭哭啼啼,表达自己被那男人强迫了!

这下好了,事情闹开了,但是男子不带怕的,冷静地据理力争,客观地陈述事实。

后来,经过检查,两人得身上都没有任何抓痕,更没有反抗和受伤的痕迹。

后来再次审问,女人的说辞也是漏洞百出,根本无法自圆其说。

所以,最终判定,两人是自愿发生关系的,根本不存在强迫这一说。

女人没讨到好,以为这事就完了,可以回去了,结果让她没想到的是,对方只追究她诬告和勒索的责任了!

由于这事情没发生在内地,那就规定,得按照人家的法律来量刑。

根据当地刑法典第329条:

意图促使某一程序被提起,以针对特定之人,且明知所归责之事属虚假,而以任何方式向当局检举或表示怀疑该人实施犯罪,又或以任何方式公开揭露或表示怀疑该人实施犯罪者,处最高三年徒刑或科罚金。

如因该事实引致被害人被剥夺自由,行为人处一年至八年徒刑。

这女人明明是自愿跟男人发生的关系,但由于要钱不成,就故意捏造事实,污蔑男人强迫,她的目的就是要到钱,因为她觉得男人最终会迫于压力,给钱了事。

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诬告,根据那边法律,完全可以判刑了。

她一张口就是要8万,没要成就诬告,以为这样能让男人妥协,其实说白了,这还是勒索,只是换了一种形式而已。

根据其刑法典第215条: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正当得利,而以暴力、或以重大恶害相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作出使该人或别人有所损失之财产处分者,处二年至八年徒刑。

所以这么看,这女的还是面临着判刑。

当前,整件案子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并没有出具体的判决,但不管怎么说,这个女的都讨不到好。

要我说,这女的也是活该!太贪,两人你情我愿,本来也没法说对错。但她看人家男的有钱,事后随便找个借口,就狮子大开口,真以为人家人傻钱多呢?

但人家有钱不代表愿意受这个窝囊气啊,不给钱她还想反咬一口,这不就是不择手段了?

可让她没想到的是,对方完全不带怕的,人家没做亏心事,还能让她拿捏了不成。

所以,最终女子当然讨不到好,后面还可能面临刑罚,这也是自己作的!

这事您怎么看的呢?欢迎评论区聊一聊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