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女生长了痔疮去医院换药,男医生操作时碰到了她的私密部位,女生觉得对方故意占自己便宜,转头跟家里人说了这事。家人跑去医院找医生理论,并将其打成轻微伤,事后女子家人被拘留 12 天,不料医生又诉至法院索赔 5.8 万元,女子:是医生有错在先!法院会如何判决?
长沙这起医患纠纷,最后的结果让不少人感叹:有些事情即便心里觉得委屈,也不能靠冲动和拳头解决,否则很可能从“讨说法”的一方,变成需要赔偿的人。
在湖南长沙,女子江娟(化名)之前做了痔疮手术,术后需要定期到医院肛肠科进行换药护理,因为这个科室的特殊性,换药过程中难免会涉及患者隐私部位,此前几次换药一直由女医生完成,江娟也没有觉得不舒服。
但有一次,因为医院排班调整,给她换药的是一名进修男医生奉军(化名),换药结束后,江娟心里产生了强烈的不适感,认为医生在操作过程中有不当行为,怀疑对方借诊疗之名侵犯自己的隐私。
回到病房后,她把这件事告诉了丈夫刘强(化名),刘强听完后非常愤怒,没有选择先通过医院投诉、沟通或者医疗纠纷处理渠道了解情况,而是直接叫上两名亲友,一起去找奉军理论。
双方见面后,沟通很快变成争执,情绪越来越激动的情况下,刘强等人对奉军进行了殴打。现场其他医护人员发现情况后赶紧上前制止,但奉军已经受伤,随后被送医治疗。
医院报警后,警方介入调查。通过现场情况、相关人员询问等方式,警方认定刘强、江娟以及同行人员存在结伙殴打他人的行为,最终,三人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12天,并处罚款500元。
原以为事情结束,但之后奉军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江娟、刘强等人赔偿自己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同时提出赔礼道歉的要求,索赔金额共计5.8万元。
到了法院审理阶段,双方对于事情经过各执一词。
江娟一家认为,事情的起因是医生操作过程中存在问题,奉军自身有过错,所以他们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但面对法院询问,他们无法提供能够证明医生存在不当行为的证据,没有相关录音、录像,也没有现场第三人可以证明他们的说法。
而奉军提交的材料则比较完整,包括住院记录、医疗费用票据、伤情鉴定以及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
这些证据能够证明,他确实因为这次冲突受伤,并因此产生了治疗和休养方面的损失。
奉军表示,肛肠科诊疗本身具有特殊性,医生按照规范进行检查和换药,接触患处属于正常医疗操作。
如果患者对男医生操作存在顾虑,可以提前向医院提出更换医生,而不是在没有证据证明医生违规的情况下直接采取暴力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医患之间如果出现矛盾,可以通过投诉、协商、调解甚至诉讼等方式解决,但任何人都不能因为不满就采取暴力手段伤害他人。
同时,江娟一方提出医生存在不当行为,但没有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因此不能成为减轻赔偿责任的理由。
法院根据奉军实际产生的损失进行核算,最终认定合理赔偿金额包括医疗费129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元、误工费5472元、护理费423.5元,以及交通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19496元。
对于奉军提出的3万元精神损害赔偿,法院考虑到伤情仅属于轻微伤,没有达到严重精神损害程度,因此没有支持,其他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的后续费用,也没有被认定。
最终,法院判决江娟、刘强以及同行亲友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同赔偿奉军19496元,至于书面道歉的请求,法院考虑到三人此前已经接受行政处罚,也曾向医院方面表达歉意,因此没有再强制要求。
这起事件最大的教训在于,遇到问题时,情绪不能代替证据,患者如果认为医生诊疗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可以向医院相关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正规的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维护权益。
但如果没有调查清楚,就直接采取暴力方式,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自己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无论是医患矛盾还是其他生活纠纷,维护权益靠的是证据和法律,而不是冲动,暴力只会让原本的一场争议,变成双方都要付出代价的结果。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