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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一女子为逃避诈骗罪刑责把怀孕当“护身符”,2022年至2025年间先后

吉林长春,一女子为逃避诈骗罪刑责把怀孕当“护身符”,2022年至2025年间先后4次怀孕、3次生子,精准卡在案件审理、判决生效等关键节点以孕避刑。2025年5月案件审理期间诞下第三子后竟直接放弃监护、拒绝抚养。2025年6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6万元。更令人唏嘘的是,这名幼子因生父不明、无其他监护人,一度由长春市福利院临时照料。
 
据报道,涉案女子李某某,多年来多次实施诈骗犯罪,在明知自己罪行难逃刑罚的情况下,2022年至2025年短短4年时间里,先后4次怀孕、3次生下孩子,依靠连续怀孕、哺乳的特殊状态,一次次躲过收监执行。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而落网后的李某某,不仅毫无悔意,还直接拒绝抚养刚出生的幼子,彻底抛弃了为人母的责任与底线。
 
整件案件的败露,始于2024年7月长春市绿园区检察院的一次常规案件办理工作。
 
办案检察官在梳理一起诈骗案件线索时,发现了极为反常的细节: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并非初犯,而是有着多次诈骗犯罪记录的惯犯,且其每次案发、即将面临收监服刑时,都会恰逢怀孕、哺乳期,刑罚因此屡屡暂缓执行。
 
顺着这条线索,检察机关展开全面核查,彻底查清了李某某规避刑罚的完整操作轨迹。
 
经查,李某某长期游走在法律边缘,以诈骗为牟利手段,多次触犯刑法。
 
按照其涉案情节和涉案金额,早已达到重判收监标准,理应依法入狱服刑。
 
但为了逃避牢狱生活,李某某从2022年开始,刻意规划生育时间,开启了连续怀孕生子的操作。
 
4年间,她先后4次怀孕,其中顺利生下3名孩子,利用我国法律对孕期、哺乳期妇女不予收监的人道主义规定,一次次中断刑罚执行流程,将本该落地的刑期无限拖延。
 
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即便身处社区矫正、本应改过自新的阶段,李某某依旧毫无收敛,顶风再次实施诈骗犯罪,持续侵害他人财产权益,犯罪主观恶意十分明显。
 
在很多类似案件中,部分嫌疑人迫于法律威慑,或是出于对子女的责任,会主动收手、认真悔罪。
 
但李某某的心态截然不同,她全程将生育当作自保的手段,从未顾及过孩子的未来。
 
2025年5月,她在最新一起诈骗案件的审理期间,诞下第三个孩子,这也是她用来拖延刑期的最后一次“筹码”。
 
只是这一次,她的投机取巧彻底失效。
 
经过检察机关全程督办、严格核查全部案情,结合李某某多次诈骗、屡教不改、刻意规避刑罚的恶劣情节,2025年6月,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6万元。
 
持续数年的刑罚规避闹剧,终于画上了句号,李某某最终难逃法律的严惩。
 
案件宣判、罪犯收监后,本该尘埃落定的事件,却曝出了更令人唏嘘的后续。
 
李某某在庭审和判决后的沟通中,明确表示放弃幼子监护权,拒不承担任何抚养责任。
 
据核查信息显示,这名幼子生父身份不明,没有任何法定监护人可以照料,刚出生就面临无人抚养、无人照料的困境。
 
法律的人道主义条款,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守护无辜生命,绝非违法犯罪的“免罪护身符”。
 
李某某的所作所为,本质上是对司法善意的恶意透支。
 
她精准拿捏法律温情规则的漏洞,刻意通过生育规避牢狱惩罚,反复实施诈骗,不仅破坏了司法公信力,也让法律的善意被肆意消耗。
 
更值得诟病的是她的亲情观与价值观。
 
孩子从出生起,就被她当作逃避刑罚的工具,没有得到丝毫母爱与呵护。
 
在自身摆脱牢狱的目的落空后,她立刻选择抛弃幼子,不愿承担半点为人母的责任,完全漠视未成年人的生存权益,自私冷漠的心态令人难以认同。
 
身为母亲,即便自身身陷囹圄,也理应顾及子女的基本生存,而她的决绝抛弃,彻底突破了道德底线。
 
为了保障幼子的基本生存与成长权益,杜绝困境儿童无人照料的问题,办案检察官主动跟进后续安置工作。
 
工作人员多次对接民政、福利机构,实地核查属地安置条件,最终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将孩子安置在黑龙江省大庆市儿童救助保护中心。
 
期间,检察干警专程前往监狱,向李某某详细说明孩子的安置方案、养育环境和后续保障措施。
 
在工作人员的耐心沟通下,李某某最终签署了监护权移交同意书,同意由民政部门对幼子进行长期监护抚养。
 
2025年9月,检察机关顺利完成全部对接工作,将孩子妥善送至救助中心,办妥所有监护交接手续,为这名无辜的孩子守住了基本的成长保障。
 
李某某为一己私利,犯罪、投机、弃子,三重行为尽显自私与恶劣。
 
法律最终用重判回应了她的屡教不改,也再次印证一个道理:任何刻意钻法律漏洞、挑战司法权威的行为,最终都会付出沉重代价。
 
而那些被当作工具的孩子,本就无辜,他们不该成为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牺牲品,后续的长效关爱与保护,也需要相关部门持续跟进,让困境儿童能拥有安稳的成长环境。
 
对此,您有什么看法呢?

信息来源:闪电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