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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是有点儿雁过拔毛的味道!印度批准迪克森与Vivo合资,“市场换控股”意味更

这是不是有点儿雁过拔毛的味道!印度批准迪克森与Vivo合资,“市场换控股”意味更浓

印度这次没有把Vivo拒之门外,而是开了一道有条件的门:订单、生产经验和供应链可以进来,新平台的控股权却要留给印度企业。准确时间是,印度政府于2026年7月8日发出批准函。
7月9日,印度电子制造商迪克森向证券交易所披露消息,并宣布与Vivo印度分公司签署合资及股东协议。印度媒体在7月10日集中报道,随后又把这笔交易称为中国手机企业在印度发展的新范本。
这项合作并非突然出现。双方早在2024年12月15日就已公布合资计划,等待审批超过一年半。
如此漫长的流程本身就说明,中国企业在印度追加投资,面对的不只是市场竞争,还有一道随时影响经营安排的监管关口。但有个细节必须纠正:Vivo并没有交出其印度分公司51%的股权。
迪克森持有的51%,属于双方即将设立的新公司;Vivo持有49%。两家母公司互不持股,Vivo在印度原有的品牌、销售公司和全部业务,也没有因为这次合资整体易主。
新公司的初始实缴资本为5亿印度卢比,约合人民币四千多万元。这个数字并不算大,真正有价值的不是账面资本,而是后续导入的生产资产和订单。

按照协议,新公司将购买Vivo的部分制造资产,承接其一部分手机代工业务,还能为其他品牌生产电子产品。换句话说,迪克森得到的不只是一个少数股东,而是一条能够持续运转的生产线、稳定订单以及进入手机供应链更深处的机会。
Vivo则借助印度本土企业,减少扩产审批的不确定性,保住当地市场和制造能力。股权虽是51比49,董事会安排却相对克制,双方各自可以提名两名董事,也都有查账和获取经营信息的权利。
印度为何坚持这种结构?答案藏在它近几年的产业政策里。
2020年起,来自与印度接壤国家的投资必须走政府审批通道。2026年3月,印度修改了部分外资认定规则,进一步明确“实际受益人”和间接控制的判断标准,但中国企业直接投资仍需获得政府许可。

审批权一旦握在政府手里,企业谈判就很难完全对等。Vivo若想扩大产能,不能只看资金是否到位、项目是否赚钱,还要看当地监管部门是否放行。
选择印度公司控股,实际上成了降低政策阻力的一种办法。Vivo愿意接受,也是因为印度市场难以舍弃。
2026年第一季度,印度智能手机出货量约3100万部,Vivo仍居市场首位,份额约为21%。在整体需求走弱、手机成本上涨的背景下,能够守住第一的位置,更没有轻易退出的理由。
印度方面算得同样清楚,印度每年已经生产约3.3亿部手机,但不少核心零部件、设计能力和供应链经验仍来自东亚。中国品牌占印度国内智能手机市场的大部分份额,出口贡献却相对有限。
印度现在想做的,是把品牌销量逐步转化为本土企业的生产规模和产业能力。迪克森近来与中国企业的合作也不是孤例,它与中国设计制造企业龙旗合作时持股74%,与显示企业惠科也建立了本土控股模式。
Vivo项目获批后,类似的“印度资本控股、中国企业提供订单和能力”安排,很可能继续出现在手机、显示屏和零部件行业。因此,将这笔交易直接称为非法勒索并不严谨,因为目前没有证据显示Vivo是在威胁下签约,协议中也写明了出资、估值、董事席位、争议处理和退出安排。
但若只把它描述成普通商业合作,同样忽略了审批权对股权设计产生的明显影响。它允许中国企业继续赚钱,却希望订单、资产和制造能力更多沉淀在印度公司手里。
这种做法从印度利益看有其逻辑,但对中资企业而言,政策成本已经成为真实的经营成本。我认为,企业出海不能只算销量和利润,还要评估审批周期、资产安全、技术边界以及最坏情况下能否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