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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欺负人了!”山西太原,一名女工在岗位上坚守了整整十六年,常年吃住都在工作单位

“太欺负人了!”山西太原,一名女工在岗位上坚守了整整十六年,常年吃住都在工作单位,从来没有正经休过假。没想到,临近退休年纪,单位直接口头辞退,3600元月薪、16年未缴社保,一分钱补偿都没有!不仅如此,单位还拿出当时签的“非全日制用工”合同,让她的维权诉求被一审法院全部驳回,拿不到一分钱补偿。如今这起争议极大的劳动纠纷案,二审庭审即将开启。
 
这名女工名叫张爱平,2009年时她和丈夫一起应聘进入山西省一家公路单位,顺利成为单位门卫工作人员。
 
从入职那天开始,夫妻俩就把单位当成了家,为了做好门卫值守工作,二人长期驻守在单位门房,日常吃住都在这里。
 
两人分工轮岗,轮流盯守岗位,保障单位日常安保和基础环境维护。
 
随着时间推移,张爱平的工作内容慢慢增多,除了本职的门卫安保工作,单位的院落清扫、楼道打理、会议室和公共卫生间保洁等杂活,也都落到了她的身上。
 
十六年的时间里,她日日到岗,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也从未离岗休息,在她和身边人的认知里,自己是实打实的全职在岗员工,和单位存在稳定正规的劳动关系。
 
但2025年8月26日,单位工作人员找到张爱平,告知她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用再继续上班。
 
单位明确通知,从当年9月开始,她的岗位不再保留,无需到岗工作。
 
毫无预兆被辞退,十六年的辛苦付出草草收尾,张爱平心里难以平衡,她了解到,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无故辞退长期在岗员工,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那时候张爱平的月工资固定为3600元,她结合自己十六年的在岗年限,向就职单位提出赔偿诉求,希望拿到合法的辞退补偿金。
 
面对张爱平的合理诉求,单位直接予以回绝,双方多次沟通协商,始终没能达成一致。
 
走投无路的张爱平,只能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向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本胜算极大的维权案件,却在庭审中出现了颠覆性的转折。
 
庭审过程中,单位提交了双方历年签署的劳动合同。
 
法院仔细核查后发现,张爱平入职后期签署的多份制式合同中,用工类型均标注为非全日制用工,岗位登记信息为保洁工。
 
这样的合同标注,和张爱平十几年的实际工作状态完全不符。
 
她当庭陈述,自己常年全天在岗值守,身兼门卫和保洁多项工作,属于标准的全职用工,根本不属于短时灵活的非全日制兼职岗位。
 
但司法审判以书面合法合同为核心依据,不会单纯依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状态判定用工性质。
 
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条例,非全日制用工属于灵活用工模式,用工双方都可以随时终止用工关系。
 
结合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内容,一审法院最终判定,双方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单位终止用工的行为,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2026年,一审法院正式作出判决,驳回了张爱平索要违法辞退赔偿金的全部诉讼请求。
 
忙活十几年,最后被辞退却得不到任何补偿,这样的结果让张爱平无法接受,她不认可一审的事实认定和判决结果,在法定上诉期内提交上诉材料,等待二审审理。
 
目前,该案已经完成二审立案手续,定于7月6日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这起案件曝光后,迅速引发大量网友讨论。大家争议的焦点很统一,大众普遍认为,非全日制用工适用于短时、临时、弹性的工作岗位,根本不可能出现十六年长期在岗、全天值守、无休劳作的情况。
 
很多劳动者缺乏专业法律知识,入职时只关注薪资发放,岗位内容,不会仔细核对用工性质、合同条款,等到离职维权时,才发现早已陷入被动局面。
 
十六年的坚守,换来了一场败诉的维权,这件事也给所有职场人敲响了警钟。劳动合同的每一个条款都至关重要,看似不起眼的用工性质标注,足以改变劳动者的维权结果。
 
如今二审开庭在即,无数网友都在等待法院能够结合真实用工细节,给出公允的判决结果,还原劳动者的辛苦付出。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光明网 2026年7月5日 《“女子在岗16年无休,因为这份合同,辞退拿不到赔偿”,二审将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