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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63岁的李大爷一颗牙疼,去看时被一次性拔走全口的牙齿,卡里、某宝、某信

陕西宝鸡,63岁的李大爷一颗牙疼,去看时被一次性拔走全口的牙齿,卡里、某宝、某信里的钱全被刷光,还倒欠6200元钱,只给了他留了二三十块钱的车费,一看病历上的性别还写成了“女”。这么大年纪,能一次性拔这么多牙吗?自己还有一堆基础病,心脏也不好,李大爷越想越不对劲,这怕是故意坑我钱的!

说起这个意愿,李大爷也是后悔不及,当时自己贪小便宜,接了一张号称能“免费检查”的宣传单,加上自己最近确实有颗牙有点疼,就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拨通了广告上面的电话。

电话的那边也很热情,表示马上就能派车就李大爷,一刻功夫都不耽搁。

到了地方,李大爷表示自己就那一颗牙疼,口里还有其他12颗好牙,平时自己戴假牙,吃饭不成问题。但医生说,这里的检查就是要做全面的,这个口腔都要做,这样才能看清病灶,对症下药。

检查之后,李大爷被告知自己所有的牙都有问题,还不处理以后只会越来越严重,现在就需要一次性全部拔掉,拔完之后就马上种植牙,搞完2个小时就能吃饭,全程打麻药,保准感觉不到一点痛苦。

这么个“大工程”,花销肯定不小,院方报价就是4万,李大爷当场表示自己可没有这么多钱,院方转口表示,看在李大爷年纪的份上,给他打个折,再叠加一些优惠,2.5万就能搞定。

李大爷没吱声,工作人员又说,那就找找领导,给他申请申请更大的优惠,说着就楼上楼下忙个不停。

李大爷见这人还真热心,就先交了个300块钱的定金,交完之后,手机就被工作人员拿走了,后面又一次次地让自己对着手机张嘴、摇头,分批刷走了自己卡里、某宝里和某信里的钱,一共一万八千多。

这下李大爷急了,这可是自己的所有家当,待会自己还要坐车回家,回家还得吃饭,总不可能看个牙,就身无分文了吧,院方这才“大手一挥”,给李大爷留了二三十的车费和饭钱,款项还不够的部分,就让李大爷签了个欠条,上面的金额写着6200元。

花了这么多钱,李大爷合计着手术应该会很顺利,可做的时候才发现,情况根本不是院方前面说的那样,嘴里的血哗啦啦地流,手术做完好久了都止不住,根本不可能像他们说的“2个小时就能吃饭”。

而且,一次性拔了所有的牙,李大爷疼得要命,脸还肿成了个猪头,见此情况不对,李大爷这才通知了子女。

李大爷年纪大了,没有什么常识,儿子女儿来了之后气得不行,,第一时间就质问院方,李大爷有很多基础病,心脏做了好几次搭桥手术,一次性拔怎么多牙,这是不顾他的性命!万一有个什么三长两短,他们一定和院方没完!

直到手术结束后,院方才归还了李大爷的手机,在儿女的陪伴下李大爷先回家休养,但过了几天之后,疼痛丝毫没有缓解,右边新种的牙齿还出了问题,没有办法咬合,只能用左边的牙齿吃饭,嘴里还经常咬出泡,说话都说不清楚了。

更严重的是,自己搭了桥的心脏一直麻麻地疼,睡觉都睡不好,只能靠贴着膏药缓解。

李大爷的儿子猜测,院方就是故意看着李大爷一人前往而且年纪偏大,想各种骗他的钱,质疑院方的医疗水平,向院方讨要李大爷的病例。

病例不齐全不说,拿到一看,其中一张纸上,李大爷的性别居然写的“女”!院方轻飘飘的表示,写错了而已。

儿子又提出,一次拔这么多牙有危险,而且付钱也没有经过李大爷同意,院方必须给个说法。

院方却声称,李大爷的身体状况他们之前就有专家讨论过了,是满足要求的,手机付钱这回事,也是李大爷自己同意的,不然这钱他们也不可能自己转得走。但是儿子提出的要看监控的要求,院方没有同意。

不放心李大爷的身体,儿子又带着他去了大医院检查,专家说像李大爷这么大的年纪,还有这么多基础病,不建议一次性拔这么多牙,就算是年轻的健康小伙,拔12颗牙一般也要分3次。而且从后拍的片子来看,李大爷种的几颗牙都有问题,这就是他吃不了饭的原因,后续还很有可能脱落。

根据《民法典》第1218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次案件中,李大爷被一次性拔除12颗牙,明显超出了高龄、多基础病患者的常规安全操作范围,医院未进行充分术前评估和风险预案,有可能已经违反了诊疗规范。

同时依据《民法典》第1219条,医务人员需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院方在没有告知李大爷手术的风险,在子女没有到场的情况下,进行了手术,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构成了侵权。

相关部门处理之后,院方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对李大爷进行赔偿。李大爷的儿子却表示,先明确责任,在责任划分清楚之前,他们一家不解释院方的道歉和赔偿。

他们这么做,你觉得对吗?

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202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