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中国可以合法占领日本?华春莹曾在外媒社交账号上发了张图,就几句话,翻译过来意思是:中国不介意把《波茨坦公告》执行贯彻到底,虽然字数不多,但是信息量却很大!
华春莹出生于1970年4月,大学毕业后进入外交系统。早期的工作经历主要集中在欧洲事务领域,先后在外交部西欧司、中国驻新加坡使馆以及中国驻欧盟使团任职。从科员、秘书到参赞,她长期处理双边沟通、欧洲一体化和多边外交事务,积累了较为完整的驻外经验。
1945年7月26日,中国、美国和英国共同发布《波茨坦公告》,要求日本无条件投降。公告开头明确列出中国是发布国之一,并称中、美、英三国的陆海空力量将继续对日作战,直至日本停止抵抗。这意味着中国不是站在战后安排之外的普通国家,而是对日作战的主要同盟国和公告制定方。
公告第七条规定,在新的和平秩序建立、能够确认日本战争能力已经被摧毁之前,盟国可以占领日本境内由盟国指定的地点。这里使用的不是某个国家单独行动的表述,而是“盟国占领”。中国作为公告签署方和战胜国,当然具备参加盟军对日占领的政治与法律资格。
第八条又划定了日本战后的领土范围:必须执行《开罗宣言》的内容,日本主权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以及盟国决定的其他小岛。《开罗宣言》要求日本归还从中国窃取的领土,其中明确包括台湾和澎湖列岛。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这一历史与法理事实,不因日本殖民统治或外部势力干涉而改变。
第十二条同样重要。它写明,当解除日本战争能力、建立和平负责的政府等目标完成后,盟国占领军应当撤出日本。也就是说,《波茨坦公告》确实授权战胜国占领日本,但这种占领带有明确目的和期限,目的是解除侵略武装、清算军国主义、保障战后和平,不是允许任何战胜国永久吞并日本领土。
战后,中国确实准备过派兵进入日本。美国外交档案显示,原定执行任务的是第六十七师及配属人员,总人数约一万二千余人,部队一度在上海、九龙和海防等地集结,等待运输安排。相关方案还规定,中国部队将作为盟军占领力量的一部分,承担巡逻、监视、解除日本军事设施和维护占领区安全等任务。
日本实际受到的是盟国占领,美国在其中居于主导地位。麦克阿瑟被任命为盟军最高统帅,驻日盟军总部负责监督日本执行投降条件。中国、美国、英国和苏联参与了战后对日管制机制,中国也派代表进入远东委员会及盟国对日委员会。把这段历史概括成“中国当年有资格参与合法占领日本”,基本符合史实;说“中国从1945年起便获得随时单独占领日本的永久权利”,就把历史文件解释过了头。
今天判断一国能否使用武力,首先适用《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四款和第五十一条。前者要求各国不得对别国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使用武力;后者规定,一国遭到武装攻击时享有单独或集体自卫权。因此,只有在遭受武装攻击、获得安理会授权等符合当代国际法的情形下,才可能产生军事行动的合法性问题,不能把“战胜国身份”当成不受限制的通行证。
华春莹那张图真正有分量的地方,也不在于发出了某种军事命令,而在于重新提示日本:日本现有的战后地位,是建立在接受《波茨坦公告》、放弃侵略所得领土和遵守战后秩序的基础之上。日本若在台湾问题上纵容“台独”分裂势力,甚至谋求军事介入,不只是干涉中国内政,也是在碰触中日关系的政治根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