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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一对小情侣偷尝禁果,海誓山盟,他们的关系却不被家长和法律允许,原来他们是一

新疆,一对小情侣偷尝禁果,海誓山盟,他们的关系却不被家长和法律允许,原来他们是一对姑表亲。但木已成舟,他们一个非他不嫁,一个非她不娶,无奈之下,两家只能同意,就帮着他们隐瞒了真实关系,成了夫妻。但婚后二人矛盾不断,逐渐走到离婚的地步,法院判了:婚姻无效。

阿某和努某是一对姑表亲,努某父亲是阿某的亲舅舅,他们二人从小就青梅竹马,两小无猜。

俩人从幼儿园一路走到青年男女,也从纯粹的兄妹情谊,慢慢变成了男女之情,于是他们瞒着双方家长,相爱了。

在某个激情时刻,他们俩人海誓山盟,偷尝了禁果,生米煮成了熟饭,偷偷的藏着两人的小幸福。

但纸包不住火,转眼都到了成婚的年纪,两家人开始给他们各自张罗,多次失败之后,他们的事情就再也瞒不住。

没办法,两家一合计,肥水不流外人田,就同意了他们在一起,而且帮他们一起隐瞒了真实关系,办了结婚登记。

2013年,他们举行了婚礼,因为这层特殊关系,觉得都是至亲,不会有婆媳矛盾,就约定和努某父母住在了一起。

努某的父母原本是阿某的舅舅舅妈,现在变成了她的公公婆婆。

之前,阿某到努某家是走亲戚,而且是自己的亲舅舅,一家人对她既宠爱,也保持着亲戚之间的礼貌。

现在,阿某成了努某一家的儿媳妇,看起来还是那个人,但身份的变化让努某一家人对阿某的态度也发生了改变。

他们开始以公婆的眼光挑剔努某,努某同样的表现在他们眼里却变了模样,尤其是婚后2年,努某都没有给他们生个孙子。

每天生活在一起,难免磕碰,时间久了,矛盾就出现了。特别是2015年,努某生了一个女儿,这让他们之间的矛盾更加明显。

努某虽然已经成家,但并不成熟,每次矛盾爆发,他都没有办法在媳妇和父母之间调和,这导致阿某对他多有抱怨。

眼看矛盾逐渐升级,阿某和努某拿出35万买下了一套房子,搬出去单独居住。

本以为这样可以缓和家庭矛盾,但没有了父母在身边照顾,努某发现自己需要承担起家庭的重担,但他并不愿意。

于是,他经常以在父母家住着方便干活为由,住在父母家里,只留下努某一人既要照顾孩子还要照顾家。

渐渐地,两人之间沟通越来越少,对彼此的意见越来越大,终于走到离婚的边缘。

2026年,他们因为共同财产和抚养权谈不拢,起诉到法院。

经过几轮的调解后,两人达成一致,但就在完成调解时,法院发现他们两人的特殊关系。

于是,最终判决他们婚姻无效。

《民法典》指出,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努某父亲是阿某的亲舅舅,阿某和努某是表兄妹,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依法禁止结婚。

虽然他们隐瞒真实关系,结成夫妻,并生了一个女儿,但依法仍然属于无效婚姻,因此,法院也就不能判决二人离婚。

法院判决二人婚姻无效,就是说他们的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存在。在法律上,并不承认他们的夫妻关系。

这也就意味着努某和阿某彼此之间不存在夫妻间的继承权、扶养请求权等,但他们女儿的权利不受影响,他们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仍然存在。

民法典第8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努某和阿某,是姑表亲,虽然他们一个非他不嫁,一个非她不娶,但近亲结婚不仅违反法律规定,也违背了公序良俗。

法律禁止近亲结婚,是对优生和家庭伦理的考量,是面向全社会的保护。

俩人从2013年结婚,到2026年离婚,两人共同生活了13年,还有一女儿,已经建立了事实上的家庭关系。

所以,虽然婚姻无效,但并不影响财产分割和对女儿抚养权的判决。

两家本打算亲上加亲,不想却以一场无效的婚姻收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