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汝州,男子拿着一张20多年前的存折,去银行支取93万存款加利息。银行坚称存折是假的,是内部员工伪造的,男子不服,连打两场官司。法院判了
河南平顶山汝州,史先生家里有一本旧存折,是1999年办的。上面清清楚楚写着四笔存款,加起来93万。存折上盖着银行的业务章,还有经办柜员的私章,看起来没有任何问题。
2020年,家里急用钱,史先生翻出这本存折,去了银行。他想,存了二十多年,本息加起来怎么也得一百多万了。
可柜台人员查了半天,告诉他:查不到这笔钱。系统里没有,当年的纸质台账也没有。93万,压根就没进过银行的门。
史先生懵了。存折在我手里,章是你们盖的,怎么能不认账?
银行给出的说法更离谱:这本存折是假的,是当年内部员工张某私自伪造的。钱从来没存进来过,银行也没收到过这93万现金。一切损失,都是张某的个人行为,与银行无关。
史先生当然不干。他起诉了银行,要求兑付本息。
法院开庭那天,银行把张某叫来作证。张某在法庭上直接承认:存折是他伪造的,上面的存款记录全是编的,93万现金从来没进过银行金库。他还补了一句——史先生对这事从头到尾都是知情的。
这话一出来,案子性质全变了。如果张某说的是真的,那这就不是存款纠纷,而是涉及伪造金融票证,甚至可能是诈骗。
史先生急了。他说自己当年是在银行柜台办的存款,现金亲手交给柜员,柜员当面办完手续给了存折。
至于张某有没有把钱吞了,那是银行内部管理的事,跟储户没关系。他还翻出一条线索:1998年到2000年期间,张某因为收款不入账、挪用资金,已经被判过刑,涉案金额高达400万。史先生认为,自己的93万很可能就包含在那400万里头。
他申请法院调取当年的刑事卷宗,想查清楚资金的真实去向。但法院没有采纳这个申请。
一审法院的裁定很直接:本案涉嫌经济犯罪,不属于纯粹的民事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发现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民事起诉,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于是,史先生的起诉被驳回了。
史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查,认为一审裁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现在,案子正式进入刑事侦查阶段。要等查清张某伪造存折的动机、资金流向,以及史先生是否真的知情、有没有参与其中,才能最终确定各方责任。
这件事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存折是真的,不代表存款是真的;公章是真的,不代表业务是真的。
一旦牵扯到内部员工的犯罪行为,储户想拿回钱,首先得证明自己没参与造假。而且时间拖得越长,证据越难找,官司越难打。
史先生现在只能等刑事程序的结果。如果张某的犯罪行为最终被认定,而史先生是无辜的,那银行作为用人单位,恐怕还是得承担赔偿责任。但要是查出来史先生知情甚至配合,那这100多万,可能就真的打水漂了。
信源:大皖新闻——《男子起诉银行兑付93万存款,银行称存折系员工伪造,实际没有发生存储业务,法院裁定:员工存犯罪嫌疑,驳回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