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心寒!青海格尔木,2岁多的孩子独自在汤泉边跑来跑去,扑通一声掉到了池子里。一旁的女子看见后,毫不犹豫跳进水池将孩子捞起,女子的手机因为进水彻底报废。事后,她不要感谢费,只希望对方能赔偿手机的损失。万万没想到,孩子父母和商家却相互甩锅,谁也不愿意赔一分钱。这让女子无比心寒,一条鲜活的生命难道不值几千块钱吗?
五一假期当天,汤泉里人来人往,可谁也没料到,接下来会发生一场让人揪心的事。
一个两岁多的孩子,在水池边跑来跑去,身边没有一个大人看管。孩子跑得太急,脚下一滑,“扑通”一声掉进了池子里。
汤池虽然不深,但孩子太小,在水里根本站不住,小胳膊小腿胡乱扑腾,脑袋一会儿沉下去、一会儿浮上来,再晚几秒,很可能就会呛水窒息。
周围的人还没反应过来,坐在不远处的一位女子看见了这一幕,几乎是本能地站起来,手里的手机都没来得及放,几步跑到水池边。
她一刻也没耽误,把手机扔到旁边,跳进汤池,一把抱住孩子,稳稳地把孩子送上岸,还细心地帮孩子清理了嘴里的水和脏东西。
孩子平安无事,在场的人这才回过神来,围过来看。
等确保孩子没事之后,她浑身湿透,这才才想起自己手机。
但是,因为自己和孩子身上带上岸太多水,把手机给泡了,导致屏幕已经黑了,按着也毫无反应
维修人员表示,手机已经彻底报废,修不好了。
按理来说,自己见义勇为导致手机损坏,应该有人赔偿自己的损失,不能让好人心寒。
可让她无法接受的是,事发之后,自己却却连一句像样的说法,一个愿意担责的人都找不到。
孩子家长表示,孩子是在汤泉店里落水的,店里有安全责任,救人女子的损失,应该由商家赔。
但商家却说,孩子落水,是因为家长没看好,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女子是为了救你家孩子才弄坏了手机,应该家长负责。
双方你推我、我推你,互相甩锅,谁都不肯承担责任。
这种态度让女子着实委屈,女子表示,自己不是想讹谁,也不要什么感谢费,这部手机几千块钱,她只是觉得,这个损失不该由我一个好人独自承担。
但即使这样,她也坦言,救人这件事,她一点都不后悔,就算再来一次,她还是会毫不犹豫跳下去,那是一条活生生的命,她不可能眼睁睁看着孩子出事。
父母和商家的做法实在是让人唏嘘。
人家救了你家孩子,命都保住了,赔个手机不是天经地义?一条鲜活的生命,难道还不值几千块钱吗?连这点良心和担当都没有,简直不配当父母。
汤泉店也一样,安全没做到位,于情于理于法,都该给救人姑娘一个交代,互相踢皮球,把好人的善良当冤大头。
明明是一件见义勇为的大好事,最后却让好人独自寒心,这寒的不只是救人姑娘的心,更是凉了所有人想做好事的勇气。
好人可以不被歌颂,但别让善良,白白受委屈,再这么冷漠自私下去,以后谁还敢见义勇为?
《民法典》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救人女子为保护孩子生命安全致手机报废,完全符合该条“见义勇为受损”情形。
孩子家长作为法定监护人及直接受益人,因监管失职导致危险发生,属于隐性侵权人,依法必须承担补偿责任。
汤泉商家作为经营场所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损害发生有过错,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救人女子不求高额赔偿,仅要求弥补财产损失,合理合法,双方互相甩锅,明显违背法律规定与诚信原则。
家长与商家拒绝担责,不仅是民事违约,更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破坏,切勿让英雄留血又流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