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了大谱!”河南郑州,女子租房后,房东发现她怀孕,惊讶的说:为啥不告诉我?女子懵了,房东说:你不能在这生孩子、坐月子,我们这风俗忌讳,你搬走吧!女子也理解,出于尊重便搬走了,不料,搬完后,房东扣着剩余房租和2000押金不给退,理由让女子很无语。
2026年3月份,丁女士的房东上门修锁的时候,看到她挺着大肚子,立马惊讶的问:你怀孕为啥不告诉我?
一句话给丁女士整的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她随即以玩笑的口吻说:“我怀孕又不用你随份子钱,为啥要告诉你呢?”
紧接着,房东解释了原因,说他们这就是有这种风俗习惯,不能在别人房子里生孩子、坐月子的。
丁女士也是头一次听说,虽然不懂,但也能理解人家的风俗,就问房东,那怎么办啊?
房东直截了当的说,那你搬走吧。
丁女士也是通情达理的人,既然人家有这种风俗,那自己也别强人所难了,出于尊重就搬走了。
于是,她找了新的房子,收拾收拾,搬了家,然而,她没想到,搬完家后,房东的做法让她无法接受。
房东竟然没有退还她剩余房租和2000元押金。
丁女士很恼火,自己都配合搬走了,房东怎么能这么不讲情理呢?
再说当初租房签合同时,房东也没有说过不能怀孕生孩子、坐月子啊,都住了一段时间了,他突然这么说,自己才搬走了,怎么能不退房租和押金呢?
可房东也有自己的理由,他责怪丁女士怀孕的时候为什么提前说一声啊,这样可以协商解决啊。
但丁女士表示,自己并不知道这块有这样的风俗啊。
房东拿出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如果乙方提出终止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
另外,合同显示:租赁期间押金为2000元。
房东认为,合同三年没到期,丁女士没有提前通知自己怀孕一事,而且,房屋有一个空置期,空置期是一个月的房租。如今,丁女士违约,所以扣了她的押金。
丁女士对此并不认可,希望对方退还押金和剩余房租。
对于房东所说风俗,有人说,当地确实有这个风俗,借娶不借生,也就是说,生完那一个月不能住别人家,过了一个月就可以了。当地都是这样,讲究的人自己就会老家或者月子中心了,不会在别人家坐月子。
也有网友分享: 哎!我当时怀孕,租房子都不租给我,我就是怕有人忌讳,先告诉他们,结果都不给我住,说什么借死不借生。最后现在这个不忌讳房东同意给我住 ,真的很感谢她。
但还有人说,真有意思,这个是房东个人原因,属于他违约,让你搬走,理应由他给你做赔偿,退还你押金部分,还要额外赔偿你一个月房租。明明是房东先违约,你不陪别人一个月房租就算了,还不退别人房租、押金,不讲道理。
从法律角度来说,首先,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唯一依据,只要合同里没写“不能在出租屋怀孕、坐月子”,房东就不能拿所谓的风俗习惯单方面要求丁女士搬离。
这种没写进合同的要求,对丁女士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其次,丁女士配合搬离是出于情理,不是承认自己违约。
房东反过来拿这个说丁女士“没提前通知、属于违约”,完全是倒打一耙。
毕竟是房东先提出解除合同的,丁女士同意搬离属于协商一致解除,不是丁女士单方面违约。
就算有房屋空置期损失,那也是房东自己提出来要解除合同导致的,不能让丁女士背锅。
另外,押金是用来担保承租人正常履行合同的,比如不损坏房屋、不欠房租。
丁女士既没损坏房屋,也没欠房租,房东扣押金就没道理。
合同里说的“乙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但这次是房东先提出要解除合同,不是丁女士主动要走的,所以这条约定根本不适用。
还有,剩余房租是丁女士已经付了但没住的部分,房东没理由扣。
就算有空置期损失,那也是房东主动解除合同造成的,应该由房东自己承担,或者双方协商分担,但不能直接从丁女士的房租和押金里扣。
最终,房东和丁女士说,看看双方能不能协商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