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大德了!”广东深圳,一男子辞职后,找了份月薪45000元的工作,可把他乐坏了,可万万没想到,前公司竟然给他搅黄了,说他“工作交接没完成”,就是不给他开离职证明。新公司一看男子这么大的麻烦,直接撤回录用通知,男子勃然大怒,直接把前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给前公司当头一棒。
小明跳槽了,俗话说:人挪活树挪死。这话一点都不假,他在原公司不被重用,没施展空间,所以,他决定另谋高就。
新公司不到给他抛来了橄榄枝,而且以每月4.5万的高薪,给他发了录用通知。
月薪4.5万啥概念,一年就是54万,去掉房贷车贷,生活也绰绰有余。
说实在的,工资待遇比前公司好多了,而且,小明还能大展拳脚,他欣喜若狂,觉得自己以前怀才不遇。如今终于扬眉吐气了。
小明转头就给前公司提了离职,按流程走完交接手续就等着走人,谁知道临门一脚卡在了离职证明上。
前公司这边也不知道是故意卡人还是真有纠纷,咬死了说他工作没交接完,死活不给开离职证明。
他催了不知道多少次,人事要么打太极要么直接不理,就拖着不办。
那边新公司等着入职材料,左等右等等不到离职证明,本来高薪岗位就谨慎,一看他这边离职手续都扯不清楚,怕招来个有劳动纠纷的麻烦,直接就把录用通知给撤了。
到手的高薪工作就这么黄了,换谁能咽得下这口气?
他转头就把前公司告到了法院,就要讨个说法。
这事到了法院其实一点都不复杂,劳动合同法写得明明白白:员工离职的时候,公司开离职证明是法定的义务,哪怕真的有工作交接没捋清楚,也不能当成不给开证明的理由,这是两码事。
法院一查,他确实已经按要求完成了工作交接,公司就是故意刁难,而且正因为公司拖着不给开证明,才直接导致他丢了新工作,这两者的因果关系明摆着。
不少人看了判决还觉得赔少了,毕竟月薪4万5的工作没了,这点钱连半个月工资都不到,但好歹是给了故意卡人的公司一个教训。
其实职场里这种事真不少见,有些公司格局小,看员工跳槽找了好工作就心里不舒服,故意在离职证明、社保转移这些事上卡人。
他们以为这样能拿捏员工,殊不知这些都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真闹到法院,公司半点理都占不到。
对打工人来说也得留个心眼,离职的时候该走的流程都走到位,留好交接的证据。
要是遇到公司故意卡离职证明,别惯着,该找劳动监察就找,该起诉就起诉,这本来就是自己应得的权益。
而对公司来说,好聚好散从来不是空话,离职手续卡员工一时,最后赔了钱又坏了名声,反而得不偿失。
本来按规矩几天就能办完的事,非要闹到法庭上,到头来丢人的还是自己。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本案中,公司以交接没完成为由拒开离职证明,明显违反上述法定义务。
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与工作交接争议属于独立的两个法律关系,用人单位不得混同二者拒绝履行法定责任。
最后法院直接判前公司赔小明14896.55元的损失。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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