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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串串摊主胆大包天!回收顾客“口水锅底”重复用,还放狠话“吃死我赔”?法律可不

成都串串摊主胆大包天!回收顾客“口水锅底”重复用,还放狠话“吃死我赔”?法律可不惯着!外地女子去成都旅游打卡特色串串,竟撞见摊主把其他顾客吃剩的锅底直接倒回共用汤锅重复使用。面对质问,摊主不仅理直气壮宣称“干了二三十年都这样”,还放狠话“吃死我赔”,甚至威胁顾客“别想开心旅游”。事件曝光后引发全网愤怒,成都市监部门迅速介入核实并依法处罚。 一、旅游变“惊魂”!成都街头目睹最恶心操作 谁去成都旅游不是冲着美食去的?最近有位网友和老公兴高采烈去成都打卡,早就听说当地串串香是一绝,逛到春熙路附近,看到一个叫“猫哥串串”的地摊,看着人气挺旺,就想着坐下大快朵颐。 结果吃到一半,女子无意间瞥到老板的操作,当场差点吐出来!只见老板端着邻桌吃剩的火锅锅底,里面还飘着没吃完的菜叶子和残渣,居然毫无顾忌地直接倒进了店里的共用汤锅!女子一开始以为自己看错了,揉了揉眼睛再仔细看,好家伙,另一桌客人走后,老板又把剩锅底倒了回去,动作熟练得让人心慌。 这一下女子胃里翻江倒海,自己和老公吃的串串,竟然是在别人的剩汤里煮出来的?她立马气冲冲地找老板质问:“你怎么能把别人吃剩的锅底倒回去再用啊?” 没想到老板比她还横,一脸无所谓地说:“这有啥?我干这行二三十年了,一直都这么做!老汤煮出来的味道才正宗,你们外地人就是没习惯。”女子反驳说不想吃别人剩下的,怕得病,老板更嚣张了:“怕啥?我摊位上有电话,明天你们两口子吃死了,我赔!” 见女子不接受,老板还不耐烦地补充:“串串都是这么做的,别少见多怪!”女子实在气不过,说要投诉到市场管理局,老板瞬间恼羞成怒,威胁道:“要是让我没法做生意,我让你们在成都也别想开心!” 这段对话被女子拍下来发到网上,网友们看完都炸了——这哪里是做生意,简直是谋财害命啊! 二、网友吵翻了!“老汤”不是“口水油”的遮羞布 事件曝光后,成都串串摊主回收锅底威胁顾客 的话题直接冲上热搜,网友们的愤怒隔着屏幕都能感受到,不同观点也激烈碰撞: 愤怒派网友:“太缺德了!这根本不是老汤,是纯纯的口水油啊!里面全是别人的唾液,万一有乙肝、幽门螺杆菌这些传染病,不就交叉感染了?” 本地网友澄清:“别抹黑成都!正经串串店都是一次性锅底,锅底还会单独收费,这种流动摊贩是个别老鼠屎,不能代表成都美食!” 过来人吐槽:“十年前就严打过重复锅底,后来锅底收费就是为了杜绝这种情况,没想到现在还有人顶风作案,收了钱还玩这套!” 理性派网友:“老板说干了二三十年都这样,那之前的监管去哪儿了?” 其实网友的担心一点都不夸张,所谓的“老汤”,本质上就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废弃食用油脂”,也就是咱们说的“口水油”。食品安全专家早就说过,这种油的危害极大:首先是唾液传播疾病的风险,乙肝、甲肝、幽门螺杆菌都可能通过这种方式交叉感染;其次,剩油静置过程中会滋生细菌,还可能产生黄曲霉毒素这种强致癌物;反复高温熬制后,还会产生反式脂肪酸等有害物质,长期吃对肝脏和心血管都是致命伤害。 三、法律硬气回应!“吃死我赔”不是你说了算 老板口出狂言“吃死我赔”,但真出了事,可不是他想赔就能了事的,法律早就给这种行为划了红线! 首先,从行政责任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4条明确规定,禁止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核实情况,依据这部法律和《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103条,会对摊主进行严肃处罚,轻则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重则吊销许可证,还可能被拘留。 其次,从刑事责任来看,这可不是简单的“罚款”就能解决的。合肥就有火锅店老板回收“口水油”重复使用,被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还罚了几万块;四川绵竹7名火锅店经营者因为熬制“地沟油”(和“口水油”危害性相当),不仅被判刑,还得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还要公开道歉。要是这位成都摊主的行为造成了消费者健康损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等待他的就是牢狱之灾,到时候可就不是“赔钱”那么简单了。 还有老板威胁顾客“别想开心旅游”,这种行为已经涉嫌恐吓,要是情节严重,还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拘留和罚款。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完全不用害怕,保留好视频、付款记录等证据,监管部门会为你撑腰。 这里也得给大家普及个维权小知识:遇到食品安全问题,第一时间保留证据(视频、照片、消费凭证),然后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或者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根据《食品安全法》,消费者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最低赔偿金额不低于1000元,千万别自认倒霉! 最后想问大家:你在外吃饭时遇到过类似的食品安全问题吗?遇到这种情况,你会选择当场对峙、默默离开,还是果断举报?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经历和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