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沈阳晚报
本报讯(沈阳晚报、沈阳发布客户端记者韩冰)12月1日,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将迎来新一轮上调,这是“十四五”规划实施以来,沈阳第三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调整精准施策,分区域梯度推进。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100元跃升至2230元,涨幅130元,增幅达6.2%;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步提高到22元。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900元调整为2080元,增长180元,增幅9.5%;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至20元。
本次调整严格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综合考量全市最低生活费用、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多重因素,同时兼顾企业承受能力,确保调整科学合理、切实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