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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日双方就“敌国条款”各执一词。 11月20号,中国驻日大使馆援引《联合国宪

当前中日双方就“敌国条款”各执一词。 11月20号,中国驻日大使馆援引《联合国宪章》中的"敌国条款",正告日本若再次推行侵略政策,联合国创始成员国有权对其直接采取军事行动,而无须安理会授权。 而小本子立即作出了回应,声称条约于30年前就已失效。 双方各执一词。 有史可查,199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第52号决议建议废除敌国条款,但该决议仅为建议性质,敌国条款至今仍留存于《联合国宪章》。 正式废除“敌国条约”条约并非易事,需联大2/3成员和安理会五常一致同意。 因此,敌国条款”(主要见于第53、77、107条)在法理上依然有效。尽管联合国大会于1995年通过了建议废除该条款的决议,但这仅具有政治上的宣示意义,并不产生实际的法律废除效力。

评论列表

幽云田舍郎
幽云田舍郎 4
2025-11-24 10:34
什么条款不条款,火箭弹说是什么就是什么,无人机说谁对就是谁对
用户10xxx45
用户10xxx45 4
2025-11-24 13:32
我们是正义一方,我们说日本是贼,日本肯定就是贼,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的话语权不是一般的大。
662307
662307 3
2025-11-24 08:40
最终解释定义权在上三常那里
北山
北山 2
2025-11-24 12:43
解释权归战争取胜方。所以中倭必须打一仗了
光中晨琴
光中晨琴 1
2025-11-24 11:01
我理你各执一词,侵略者永远不会遵守国际法,打它Y的
用户78xxx43
用户78xxx43 1
2025-11-24 10:53
大炮(远程武器飞机的半径加射程的统称)的射程才是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