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铤而走险
合伙贩毒
最终难逃法律严惩

案情回顾
被告人邵某(男)与被告人叶某(女)系夫妻关系,二人为牟取暴利,共同贩卖毒品。邵某自2024年11月起,从上线“大牛”(身份信息不详)处以每个270元-280元的价格,购买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以每个400元左右的价格向多人贩卖。

2025年5月6日,叶某在得知其丈夫邵某贩卖毒品后,仍把微信账户提供给邵某用于收取毒资,代邵某联络下线或与下线进行毒品交易。
邵某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为掩饰、隐瞒其毒品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逃避公安机关打击,多次通过其妻子叶某的微信账户收取毒资,并让叶某将收取的毒资通过微信转到其本人微信账户内或换成现金交给自己。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叶某多次贩卖毒品给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邵某利用他人账户转移毒赃,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来源和性质,其行为另行构成洗钱罪,应数罪并罚。综合考量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最终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邵某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以洗钱罪判处邵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合并执行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人民法院始终坚持
对毒品犯罪“零容忍”态度
禁毒斗争更需全社会共同参与
让我们携手共建
健康无毒的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