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男子把63岁的父亲,送进一家宣称能养老也能治病的养老院,谁料入住第3天,父亲就把大腿摔骨折了,院方却没有及时送去专业的医院,而是把他父亲的腿和手绑在病床上,亲自治疗,说这样更方便管理和护理,然而,等男子再看望父亲时,竟发现他衣服里有驱虫,卫生状况特别差,再后来,父亲肺部感染,各项器官衰竭,还是没能挺住走了,男子直接追责养老院,让他没想到的是,院方只被罚了400块。 2023年9月,63岁的张成玉突发急性脑梗住进医院。那时他儿子张怡也正因病住院,两人都离不开人照顾。 偏偏张成玉和老伴离了婚,张怡又是独生子,这下可愁坏了刚做完手术的儿子,谁去伺候病床上的老爹呢? 就在他一筹莫展之际,他得知父亲有个老战友,在一家养老院当护理主任。 了解一番后,他看中了养老院打出的“康养医院”招牌,心想这地儿既能养老又能治病,正好适合刚做完手术的老父亲。 10月2号那天,张怡就把父亲送了过去。 签协议时,养老院也没提护理等级的事,只说每月护理费2800元,属于“自理老人”的收费标准。 但是,张成玉入院前的诊断书上写着:失语、右侧肢体活动受限。入院时,老人虽然能扶着墙慢慢挪步,但步子却十分虚浮,看上去不像能完全自理的状态。 入住才第3天,张怡就接到消息,说他父亲出事了。养老院在电话里说,张老连续两顿没吃饭,脚还肿了。 张怡第二天火急火燎赶过去,才发现父亲右腿大腿骨折了。 养老院主管徐某某说,也没看见老人家摔跤啊!张怡直冒火,说要看监控,对方却支支吾吾说调不出来。 后来张怡从其他老人口中听说,父亲入院当晚就摔过,可问起院方,他们又推说那些老人有失智症,说的话不能信。 院方还翻出当初的协议,说里面写了“自行活动跌倒不担责”,张怡更生气了,合着养老院把自己摘得干干净净! 然而,骨折只是开始。院长吴某某说医院没专业护理,硬是把老张接回养老院治疗。 张怡催着找医生,结果来了个乡镇卫生院的“黄医生”。这黄医生连行医资格证都没有,给打了石膏就要了420块,连发票都开不出。 更让人发指的是,为了固定伤腿,养老院竟把老人手脚绑在床栏上。 到了2024年,张怡有一次给父亲擦身子,竟发现父亲因为躺床上太久了,衣服里都生了蛆虫,下半身也起了疮。 由此可见,院方平常根本不管老人的卫生问题。 他当场拍了照发到网上,又向监管部门举报。养老院这才慌了神,赶紧给老人洗澡换衣,还处罚了当班护工。 同年8月,张老肺部感染恶化,送进正规医院后医生说了,哪有把骨折病人绑在床上的?这不是害人吗? 这时候张怡才晓得,这家养老院根本没医疗资质,一点也不专业,之前吹嘘的“康养医院”全是虚假宣传。 他气不过报了警,可帽子叔叔查完说没犯罪事实,不立案。 2024年9月,在多方协调下,张成玉转到了有正规资质的康养医院,一对比才知道差多远。 这边先做生活能力评估,护理等级、服务内容也很清晰明了。比如老人住楼上病房,护工会进行2小时的翻身按摩,如果得了病,可以直接转楼下住院,并走医保报销。 哪像上家养老院,看病拿药都得自己在外边弄,钱转给工作人员微信,连个凭据都没有。 只可惜,2025年4月,张老还是走了。死亡证明上写着直接死因是败血症,根子却在坠积性肺炎、四肢瘫痪和骨折连接不正。 事后,张怡把益寿养老院告上法庭,可法院说尸检结果没出来,让他撤诉等着。 现在他天天往卫健局跑,就想讨个医疗事故认定,可对方总说等领导回复。 卫健局后来查实,这家养老院确实没医疗资质,之前请的“黄医生”也被罚了2万。市场监管局则因虚假宣传罚了养老院400块。 可张怡觉得,这点处罚对养老院根本没震慑力,直到2025年11月,这家养老院还在用“二级医院”的名头招揽重症老人,发的查房视频里“医护人员”都穿着白大褂,看着跟真医院似的。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这件事? 《广告法》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养老院明知自身仅为养老机构,却在对外宣传中故意混淆概念,将“养老护理”包装为“医疗诊疗”,利用“康养医院”“二级医院”等医疗术语误导重症老人及家属选择其服务,构成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直接导致张怡基于错误信任选择该养老院,最终使张成玉在骨折后未能获得及时、专业的医疗救治,并因护理疏忽导致病情恶化直至死亡。 本案中,市场监管局已对养老院处以400元罚款,但处罚力度与造成的严重后果明显失衡。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 @一案一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