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7日早上六点多,辽阳民政局的史某在去单位途中,还一直用微信处理工作,跟领导回复出差安排、和同事确认上班情况。结果38分钟后突发急性心肌梗死,没抢救过来。 家属申请工伤认定,材料有微信记录、急救单据和死亡证明,可辽阳市人社局却以不在上班时间和工作场所为由,不予认定工伤。这理由太牵强了,现在谁工作还只局限于打卡的那点时间和办公室那点地方? 一审法院就指出,微信处理工作已算工作一部分,史某平时下班也常这样工作,这次是工作自然延续。二审也驳回人社局上诉,维持原判。这判决太公正了,不能因没进单位门,就否定人家在路上的工作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