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说活该!”湖南资兴,男子出轨多时,某次喝酒后联系第三者时,意外发现对方家里

梅姐说法 2025-10-06 21:10:30

“只能说活该!”湖南资兴,男子出轨多时,某次喝酒后联系第三者时,意外发现对方家里还有其他的男人,男子觉得自己被绿了,趁着酒劲拿起菜刀砍向两人,最终导致两人受伤,最后的结局令人舒适。 红星新闻十月五号报道了这则男子在第三者家里,发现了其他的男人,最后酒醉砍伤他人的新闻,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时间倒回到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六号,时年54岁的老谢,早就和结婚多年的妻子相见两厌,一次偶然的机会,老谢认识了比他小6岁的唐某。 刚开始两人只是简单的朋友,可每次老谢和妻子吵完架,就和唐某发信息诉苦,唐某则是提供了十足的情绪价值,慢慢的两人走到了一起并发生了的关系。 想着自己这个年纪还能找到红颜知己,老谢是又感慨又自豪,随着时间的推移,他觉得和唐某的感情早已超过了妻子,两人除了没有领证,但感情方面早已坚不可摧。 自从外面有了第三者,老谢看家里的妻子更是越来越不顺眼,没事就挑刺,然后就吵架,吵架就喝酒,喝酒就去找唐某倾诉,顺便住在哪里,夜不归宿。 事发这天老谢下班后,看妻子在那里玩手机,就责怪对方没有做饭,说自己在外面辛苦了一天,回家后连口热饭都没有。 吃饭期间老谢又喝了几杯,随后趁着妻子做家务的功夫,到房间给唐某打去了电话。 平时这种情况,唐某都会温柔的劝解老谢,并邀请他过来这边,可今天她的反应有些奇怪,说话也慌慌忙忙的,特别是隐约传来的男人的声音,让同为男人的老谢瞬间意识到,这个所谓的红颜知己,也背叛了自己。 为了证实自己的猜想,老谢挂断电话后就匆匆朝第三者家里赶去,等唐某发现对方赶来后,瞬间慌了神,将此时和她约会的欧某藏到了卧室。 唐某颤颤巍巍的开了门,老谢进来后没有废话,满屋子里找人,最后找到卧室发现被锁上后,老谢已经意识到了什么,黑着脸让唐某开门。 唐某看老谢喝了酒,现在又在气头上,要是开门后两人打起来,万一有个好歹就麻烦大了,便挡着门不让开。 老谢误以为唐某是拼命护着房间里的男人,一下子火气更大了,于是到冰箱拿出一瓶啤酒,狠灌了一大口后,靠着门坐了下来,表示今天一定要蹲到里面的男人。 一瓶酒喝完后,犹嫌不解气的老谢,跑到厨房摸出菜刀威胁唐某,让她赶紧开门放人,不然连她一起收拾了。 唐某看到老谢拿起菜刀更不敢开门, 并联系了住在附近的堂哥和嫂子过来帮忙。 老谢发现唐某喊人后更气了,挥刀就朝唐某砍了过去,吓得她四处逃窜呼喊救命,躲在房间的欧某坐不住了,开门冲了出来。 见里面的男人终于出来,老谢恶向胆边生,调准目标冲向欧某,一会的功夫两人就被砍伤。 眼看就要酿成大祸,好在这时堂哥堂嫂赶到,大家一起制服了上头的老谢。 事后唐某深受重伤,不但指骨开裂,头皮也被砍伤,整个人差点毁容了,这也坚定了她和老谢分手的决心。 唐某花了好几万的医药费才出院,想着自己的身心受到了严重的伤害,她直接起诉谢某,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4.7万元。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1、如何判定谢某的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两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优先适用特殊法条定罪,不单独定故意伤害罪。 本案中谢某酒后持刀伤人,伤害唐某身体造成其重伤,行为完全符合故意伤害罪的范畴,依法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如何评价唐某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民法典》第八条也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唐某明知谢某已婚存在配偶的前提下,虽没有与对方结婚,但形成了事实上的同居关系,不仅违反了刑法的相关规定,也违背了公序良俗,需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3、判决结果: 综上,审理后最终判决:谢某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一年两个月的有期徒刑,并支付谢某3.1万余元的赔偿。 那么,对于这个判决结果,你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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