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潘先生20万买A07电动汽车,开了一年后故障灯亮后,送到4s店检查时底

梅姐说法 2025-10-05 21:10:18

浙江杭州,潘先生20万买A07电动汽车,开了一年后故障灯亮后,送到4s店检查时底部无剐蹭,3天后4s店称电池包破损是外力撞击,让潘先生自费7000元维修,潘先生对外力撞击表示怀疑,4s店提议第三方检测,检查报告显示有撞击痕迹且电池密封有缺陷。 潘先生买这A07电动汽车,可不是一时头脑发热。他精打细算,多方比较后才下的手,看中的就是那710公里的续航,想着以后出行能省不少事。 前些天,意外突然就来了,潘先生开车时,在路上故障灯突然亮了起来,他赶紧找个安全地方停车,心里七上八下的,这车刚买一年,咋就出问题了? 他来不及多想,把车开到4s店。到了店里,他紧紧跟在维修师傅身后,两位师傅熟练地把车升起来,开始仔细检查。 维修师傅检查了半天,也没查出个所以然来。看着师傅们一脸困惑的样子,潘先生心里更没底了。 最后,4s店的人跟他说,车先留在店里,让他们再仔细查查,让他先回去等消息。 终于,第三天电话来了,4s店称,电池包外壳受撞击漏气进水,需要他自费7000元维修。 潘先生认为这肯定有诈,当时检查的时候为什么不说有问题呢?现在过了三天,突然说电池包是外力撞击所致,这谁能接受? 潘先生坚决不接受自费维修的要求,他觉得4s店这就是在推卸责任,于是他决定找记者帮忙,希望能讨个说法。 记者来到4s店后,先找到了潘先生,潘先生也把事情的经过说了一遍,还带着记者去看了当时检查时拍的照片,照片上,车底部没有剐蹭撞击的痕迹,而且很光滑。 随后,记者和潘先生一起找到了4s店的负责人。 负责人说他们经过详细检查,确定电池包破损是外力撞击导致的,这和店里之前的操作没有关系。 而且,电池包属于易损件,不在保修范围内,所以需要潘先生自费维修。 双方争得面红耳赤,谁也不服谁,记者试图从中调解,让双方都冷静下来,好好商量解决办法。 可4s店的负责人态度坚决,坚持让潘先生自费维修。 潘先生也说:如果4s店不给出合理的解释和解决方案,他不会轻易妥协。 4s店提出可以找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电池包进行检测,以确定破损的真正原因。潘先生觉得这个提议还算合理,便同意了。 第三方检测报告显示,电池包破损确实存在外力撞击的痕迹,但同时也指出电池包的密封性能存在一定缺陷,在受到轻微外力时就容易破损进水。 那么,4s店是否存在欺诈或推卸责任行为呢? 4s店先未明确诊断结果,三天后才告知潘先生电池包破损是外力撞击需自费7000元维修,从法律角度看,这种行为,有推卸责任之嫌。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4s店在检查车辆后,应及时、准确告知潘先生车辆故障原因及维修方案。 在此事件中,4s店一开始未给出明确诊断,让潘先生在不安中等待三天,之后突然要求自费维修,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侵犯了潘先生的知情权。 若4s店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将本应由自身承担的责任转嫁给消费者,还可能构成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不过,要认定4s店欺诈,需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主观故意。若4s店不能证明自身无过错,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如重新诊断、合理维修或承担部分维修费用等。 厂家对此,应该负哪些责任呢? 第三方检测报告显示,电池包破损存在外力撞击痕迹,但电池包密封性能存在一定缺陷,在受到轻微外力时就容易破损进水。这表明汽车生产厂家在产品质量上存在问题。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汽车生产厂家的电池包密封性能存在缺陷,不符合保障财产安全的要求,未尽到产品质量责任。 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事件中,汽车生产厂家应承担因电池包密封缺陷导致的部分维修费用。具体承担比例需根据实际情况,如外力撞击程度和电池包密封缺陷对破损的贡献程度来确定。 如果经评估,电池包密封缺陷对破损的责任占40%,那么汽车生产厂家应承担7000元维修费用中的40%,即2800元。 汽车生产厂家需提高产品质量,承担相应责任。若能合理划分责任,潘先生可能只需承担部分维修费用。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素材来源于:小强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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