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大妈去银行将2万活期改成三年定期,想贴补卧病老伴家用。办完业务拿回执单回家后,她觉得存折和回执单上的2万是两笔钱,共4万。半年里她与银行交涉,银行解释不通,她报警、找记者,后经多方劝说及儿子解释才想通。 素材来源于:重庆天天630 2023年11月22日,她将2万活期改存三年定期,却因误解存折与回执单数字,陷入一场长达半年的荒诞纠葛。 2024年5月的某个黄昏,大妈坐在老伴病床前,手里攥着存折与回执单,眼神里满是困惑,存折上的2万,回执单上的2万,在她眼里成了两笔钱,她越想越觉得不对劲,这钱怎么就像变戏法似的多出来了? 时间倒回2023年11月22日,大妈听邻居说定期利息高,能贴补家用,便匆匆赶到银行,在工作人员指引下,填表、办业务,拿到回执单时,她没细看,只觉得任务完成,回家后,她才仔细端详起存折与回执单。 存折上的2万,是她辛苦攒下的活期存款,回执单上的2万,是她刚改的三年定期,可大妈却觉得,这两笔2万,是分开的,就像两股水流,在她心里汇成了4万的江河。 第二天,大妈就赶到银行,找工作人员理论,工作人员解释,回执单上的2万就是存折上那笔存的定期,没有多存的钱,可大妈不信,她觉得工作人员在糊弄她,一气之下报了警。 民警来了,了解情况后,也试着给大妈解释,可大妈就像块顽石,民警的话她根本听不进去,民警无奈,只能劝她再想想,这事就这么搁下了,可大妈心里的疙瘩,却越结越大。 从法律层面来讲,报警是公民的权利,当公民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时,有权向公 安 机 关 报案。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没有对这种因误解而报警的行为作出处罚规定。不过,如果公民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那可就违法了。 要构成诬告陷害罪,得有故意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大妈是因为误解才报了警,并非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银行工作人员。她主观上只是认为自己权益可能受损,想通过警方来解决问题。 所以,大妈这种因误解而报警的行为,不构成违法犯罪,不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过了几天,大妈又觉得这事得让更多人知道,便叫来了记者,记者赶到银行,先和大妈闺蜜聊了起来,闺蜜也觉得大妈理解错了,便一起劝说,可大妈还是不为所动,她就像个执拗的孩子,认定了自己的道理。 这事,最荒诞的不是大妈的误解,而是她对银行规则的陌生,就像个闯入迷宫的旅人,找不到出口,她不知道,存折与回执单,只是同一笔钱的两种记录方式,就像一个人的两面,看似不同,实则一体。 银行工作人员的解释,在她耳里成了敷衍,民警的劝说,在她心里成了帮腔,记者的到来,也没能解开她的心结,她就像个被困在自我世界里的囚徒,听不见外界的声音。 从银行的角度来说,它有义务为客户提供准确、清晰的金融服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在金融业务中,银行作为经营者,应当确保客户清楚了解业务内容和相关信息。 银行工作人员虽然进行了解释,但从结果来看,没有让大妈完全理解。不过,这并不意味着银行就违反了法律规定。 因为银行已经履行了基本的告知义务,只是由于大妈自身的认知问题没有接受。 但如果银行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向大妈详细说明存折和回执单的关系,导致大妈产生误解,那就可能存在一定的过错。 要是银行真的存在未尽到告知义务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银行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比如对大妈因此事产生的合理损失进行赔偿。 从法律分析可以看出,大妈因误解报了警不违法,银行若尽到告知义务也无需担责。在金融服务中,银行要更注重对客户尤其是老年客户的解释工作,客户也要增强自身的金融知识。 直到儿子赶来,拉着她的手,耐心地说,妈,这银行回执单就是个收据,上面显示的2万就是您存的那2万,没有多存的钱,儿子的话,就像一把钥匙,打开了大妈心里的锁。 这事,暴露出的问题可不少,银行在办理业务时,是不是该更细致些,对老年客户,是不是该多些耐心,多些解释,毕竟,他们不是专业的金融人士,对很多规则,一知半解。 从法律层面看,大妈虽然误解了存折与回执单,但银行并没有过错,不过,银行作为服务机构,是不是该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对客户的疑问,是不是该更积极地回应,而不是一味地推诿。 在办理金融业务时,得多留个心眼,不懂就问,别怕麻烦,毕竟,钱是自己的,得弄清楚来龙去脉,别像大妈这样,因为误解,闹出这么大的笑话。 对于银行来说,是不是该优化下业务流程,对老年客户,提供更个性化的服务,可以设置老年客户专区,安排专人接待,用更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业务规则。
重庆,一大妈去银行将2万活期改成三年定期,想贴补卧病老伴家用。办完业务拿回执单回
梅姐说法
2025-10-05 1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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